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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周正龙辩护 作者:喝高啦
假如伙计我拿个大萝卜说这是千年人参,隆重去北京首都给国家有关部门献宝,估计就会被他们指责说我脑袋进水!但是,如果国家机关真的收下了,还敲锣打鼓发给我奖金;那么,脑袋进水的,就肯定是国家机关的人,而不是我!
周正龙的行为就是这样!真正追究事件责任的,应该是那些工作草率的国家机关人员,而不是周正龙。
辨别不出华南虎照片的真伪,除了官员们存有利益上的想法,就只能说明他们笨,关人家周正龙鸟事?周正龙充其量只是跟政府机关幽默一把!他的行为,只能属于操作行为艺术的艺术家!而不是罪犯。
话说世界美术大师毕加索,他将自行车的座位与车把绑在一起,起了一个名字叫《牛头》;该作品至今悬挂在艺术展览馆里。如果某天,艺术展览馆的馆长趴近了一看,哎呀,这个名作原来竟然是自行车的座位与车把,他是否也要状告人家毕加索犯了诈骗罪?!
周正龙与政府机关不是买家与卖家的关系;如果周正龙拿着黄纸撮一包土冒充‘大力丸’来卖,那么这个肯定属于诈骗。而周正龙送给政府机关的假虎照片,即使他后来得到了两万元奖金,那这个也是政府机关奖励他的,是政府的行政决定!并不是必须支付给周正龙的劳务报酬。你们政府部门草率办事,怎么能算是人家周正龙涉嫌诈骗呢?
周正龙后来还拍了假虎爪的照片呢,这次,国家机关怎么没有给周正龙发奖金了?如果再发奖金,是不是又说人家周正龙二次涉嫌诈骗?
一些国家机关人员鼓捣着要寻找华南虎,周正龙只是响应国家号召而已嘛。如果国家机关觉得鉴定照片这个事情办错了,自己赶紧改正就是了。与人家草根周正龙有什么纠葛?
就象过去大跃进年代,生产队长带领一帮人去砸社员家的锅,要大炼钢铁放卫星;后来政府觉得搞过头了,就及时改正。那么改正就改正了,总不能把砸锅的那些人都抓起来吧?因为人家也是听了政府的号召,虽然行为过激,但是大伙儿这样做,还不是你们政府鼓捣的。要不,谁吃饱了撑的,跑进别人家里去砸锅?!
送假虎照片是一回事,奖励两万元奖金又是另一回事;两件事情虽然有联系,但是,送照片与奖励奖金又不是必然的关系!这跟买卖物品不一样,甲拿了乙的货物,就得付给乙方钱;而奖励,是政府机关单方面的决定。也就是说——政府机关完全可以只送给周正龙一个奖状嘛!
假如真的是一幅奖状,周正龙就不会因为涉嫌诈骗被抓了。那么,是谁造成周正龙犯了‘诈骗罪’的呢?难道这个还用我说吗?
一个农民,他家门前的各个政府基层部门,就代表着中国政府的形象。村长让大家都把屋墙刷白,那大家就赶快刷白;乡长来了又说再将墙重新刷绿,那么村民们就赶快刷绿。那么大一个县政府,那么大一个省林业局,说是要在山里找老虎呢,草根们能不积极嘛!
曾经毛主席号召农民要多打粮食,大江南北有多少农民兴奋喊叫说:我们亩产达到一万斤啦!——这些农民,都被冠以‘诈骗罪’抓起来了吗?
看看周正龙家徒四壁的房舍吧!一个建国59年的共和国,在自己的机关部门人员办错事情以后,各级官员们只有行政处分,而唯独农民周正龙,却以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政府机关办错了事情,却要拿老百姓顶罪,千古笑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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