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低保提高45元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记者傅碧东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5元,每年向贫困地区低收入群体发放不低于1亿元的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昨日,昆明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低保标准统一提高45元
“昆明的城市低保标准多年没有改变,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再结合昆明实际,对城市低保标准作适当调整是必要的。”市民政局副局长朱树位说。朱树位介绍,根据昨日最后修订公开发布的《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将2007年12月前发放的各类临时性补贴转化为保障标准。
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昆明市城市低保标准作如下调整: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由210元提高为255元;嵩明县、富民县由183元提高为228元,东川区、寻甸县由169元提高为214元,禄劝县由156元提高为201元。
取消低保住院救助起付线
与此同时,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住院救助起付线,简化申办手续,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逐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08年的15000元提高到2009年20000元,起付线下调5%,实现农村贫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和危急抢救。
《意见》中还提到,对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的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行装补助和生活补助。其中:被省内高校录取的,每名学生给予交通行装补助500元、生活补助1000元;被省外高校录取的,每名学生给予交通行装补助1000元、生活补助1000元。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年底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五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昆明市将继续加大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开发力度,每年向贫困地区低收入群体发放不低于1亿元的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帮助低收入群体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通过自身发展,提高生活保障。
对领取城市低保金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夫妻双方失业,符合“4050”条件以及有抚养或赡养责任且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人员、失地农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由劳动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相应可享受创业或职业技能培训、税费减免及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云飞扬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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