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大官司却拿不到代理费
律师打官司都是为别人维权,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罗坷律师耗时两年半打“赢”一场4000万元的官司,没成想却被当事人“跳墙”,没拿到一分代理费。无奈之下,罗坷诉诸法律,追讨127万代理费。而过去的“东家”也就是现在的被告金泰公司认为,当时打官司诉讼标的只是1000万,可罗珂提出把诉讼标的提高到4000万,最后获赔420万,他们怀疑罗珂是想多收取代理费。
此案昨日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全省最大一起律师追讨代理费的案件。
打“赢”高难度官司却拿不到代理费
“诉讼标的4000万,一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用罗坷律师的话说,他代理的是一起法律关系复杂的高难度案件。2004年,金泰钢铁公司与玉溪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铁矿石《供销合同》,合同约定金泰钢铁公司于合同生效10天内向玉溪某公司支付铁矿石定金1000万元,玉溪某公司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先款后货,在铁矿开采出来后优先销售给金泰钢铁公司,价格随行就市。同时,该合同还对铁矿石的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生效后,金泰钢铁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金泰钢铁公司支付定金之后,玉溪某公司向金泰钢铁公司交付了1000吨约价值80万元的铁矿石,之后便不再履行合同。于是双方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2005年3月2日,金泰钢铁公司与罗坷建立委托关系,委托罗坷代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罗坷先后上百次奔走于玉溪、昆明、北京,官司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8月,经过漫长的诉讼,法院调解结案。玉溪某公司同意向金泰钢铁公司支付420万元人民币及80万元的铁矿石。随后,金泰钢铁公司拿到了相关执行款。
“让我遗憾和吃惊的是,当我把所有执行款送到金泰钢铁公司腰包后,公司却见利忘义,过河拆桥找各种借口拒绝支付代理费。”无奈之下,罗坷将金泰钢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7万余元代理费。
律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回忆这起耗时耗力的官司,罗坷记忆犹新。“我和金泰钢铁公司的负责人关系特好,当时我还担任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我,说他们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就是为出口气,只要官司能打赢,按实现债权的20%支付给我律师代理费。” 出于信任,罗坷当时没有就代理费的问题让金泰钢铁公司立下字据,让罗坷想不到的是,自己的大意为以后讨要代理费埋下隐患。
昨日开庭时,罗坷律师因故没有到庭,他的代理律师称,罗坷为了替被告打官司,上百次奔波于玉溪、昆明、北京之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他的辛苦努力,最终让证据本身极为不利的金泰钢铁公司赢回了价值80万元的铁矿石。没想到对方拿到钱后就“跳墙”,一分的代理费都不支付。
“虽然就代理费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律师打官司要收费这是天经地义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被告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罗坷代理律师表示,按照律师收费行规及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他们要求对方支付127万余元的代理费。
金泰公司:“他的代理我们非常不满意”
金泰钢铁公司收到罗坷的诉状后,立马反击。公司表示对罗坷律师的代理他们非常不满意,打官司拿到的钱,离他们预期的目标相差甚远,不但不应支付代理费,反要让罗坷赔偿他们各种损失28万。
“当时开始打官司时,我们的诉讼标的只是1000万,可罗珂提出这官司可以打赢,让我们把诉讼标的提高到4000万,一审就直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我们怀疑罗珂此举就是想多收取代理费。”金泰公司代理人认为,因为罗珂的错误保证,让金泰公司负责人作出错误的决策,把诉讼标的提高到4000万。官司进入诉讼后,并不像罗珂所说的那样胜算在胸,相反一审省高院判决,他们仅获200多万。无奈官司又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后调解也只获赔420万,离4000万的诉讼标的相差甚远。
“由于罗珂律师的过错,让我们蒙受损失,多花费几十万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和差旅费,为此他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此外,代理人还认为,2005年开始至2007年,罗珂一直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双方签订的顾问合同里约定,公司支付罗珂顾问费用,期间罗珂如果代理诉讼不再另外收费。“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打官司不再收费,现在他又来讨要巨额代理费,于法无据。”
而罗珂的代理人否认对方的说法,“打官司都存在风险,哪个律师都不可能保证只赢不输。不能因为官司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就拒绝支付代理费。提高诉讼标的的事情,罗珂是根据公司的委托办理的,不是罗珂个人的决定,不存在有过错之说。再说,认定律师在代理中有过错是司法部门说了算,不是当事人说律师有过错,律师就要承担损失。”
庭审中双方据理力争,各不相让。由于无法达成调解,法官宣布此案改日宣判。记者雷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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