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四个延伸 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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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四个延伸 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法治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多年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一直的常抓不懈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贯踊跃参与,在“五五”普法历程中可谓硕果累累,成效卓著。尽管如此,要想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围绕大局,服务民生,构建和谐,建设小康,富民强市,促进发展上发挥更大效益,笔者认为应在做好以下“六个延伸”上狠下功夫,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正确定位发展方向,着力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扭得紧”延伸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使命和工作原则。在这方面,过去我们虽然从宏观要求上也是经常提,逢会讲,但总觉得还是概念性的东西多,可操作性的流程少。一遇到具体问题,又回到了就普法而普法,仅治理而治理,就事论事,单纯地普及法律常识,没能很好地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地挂起钩来,在服务保障上贴得松,离得远,影响了此项工作应有的效能。对此,我们要进一步调整思路和作法,更加坚定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大局上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决心和方略,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就我市而言,那就是: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项目建设年”,着眼于创业就业、城乡一体、环境创优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强化法律的调节和规范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牢法治基础;要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许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有效加大基础动力,着力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指标硬”延伸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思想领域、意识形态上的一项工作,是改造人塑造人灵魂的系统工程,是让受过法律思想教育的人在社会生活中自觉体现法律素质的过程。因此,过去在安排部署工作和检查考评工作时,往往出现一些面上的东西。比如,组织了多少次法制讲座,张贴了多少幅宣传标语等等。这些全凭组织者的汇报和总结来印证,即使是造假也无从考究,真实的普法宣传教育实效便难以掌握。所以,便出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软指标的说法。如何把软指标变成指标硬,笔者认为,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有所侧重地对各类普法对象建立考核体系。比如,对于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不仅要把学法情况作为考核依据,而且还要把用法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青少年、农民工和社区居民就采取问卷模式进行考核等。要实行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分为若干指标,如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法律行为、法律考试等若干层次,这样才能实现纵向和横向比较,把软指标变硬,倒逼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保证工作的基础动力。

        三、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着力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大合唱”延伸
        鉴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又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特点所限,人们形象地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者描述为“小马拉大车”。按照客观规律来理解,“小马拉大车”要么拉不动,要么勉强拉动。要想把车拉好,这个“拉车”的必须使出浑身解数结果也可能难以奏效。可现实就是如此。有相当一些人甚至包括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事情。这种认识的后果导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理念不能够完全地实现,司法行政部门只能唱独角戏,“单枪匹马”地奋斗在普法依法治理战线上。要改变这种尴尬的局面,由“拉车”变成“赶车”,只能是全面贯彻落实完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念,即各级党和政府起主导作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依据这种思路,今年我市专门制定下发了<<许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将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了每一个成员单位。具体构想为:在人员使用上,不仅要发挥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的主力军作用,而且还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如妇联、团委、学校、社区和离退休人员投身到普法工作中去。在普法经费筹集上,要多渠道、全方位吸纳更多经费的投入。政府财政保障是渠道之一,还可采取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甚至可以采用市场化动作的方式,把各项普法活动与企业市场经营结合起来,采用冠名权、活动中广告宣传等形式邀请企业参与,弥补经费的不足。在组织领导上,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经常向党和政府汇报,当好参谋助手,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形成全民学法、全民普法、全民参与的大合唱工作局面。

        四、注重整体内在联系,着力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重法理”延伸
  法律意识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支配法律行为。而法理观念是法律意识的升华和凝结,包括把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地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浅层目标,而培养公民的法理观念则是普法的终极目标。法律制定的目的是规范社会行为,就是说所有社会组织和团体以及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法只是手段和基础,用法才是目的。因此,我们在普法宣传上就应注意克服仅仅偏重法律意识的普及,而忽视法理观念的教育,以防止出现只有盲目的法律意识,却没有整体的法理观念,割裂了二者的整体性联系。当前出现的某些人只要自己的权利,不要自己的义务,甚至胡搅蛮缠的原因之一,就是只讲意识,不讲法理,只重维权,不重义务“斧子一边砍”的显现。所以,我们在普法宣传上要把握好整体性的内在联系,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的“单打一”格局,努力完成由培养意识向树立法理的转变,使人们少点错觉,多点理性,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整准确地普及给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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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好蓝火苗,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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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四个延伸 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首先要从官员们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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