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凌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公安局的警察将正在上网的梁磊以涉嫌“抢劫”带到公安局二楼办公室。-
早上9点,四名警察对梁磊进行“依法”讯问时,致使梁磊坠楼,造成梁磊脑挫裂,颅骨碎裂(已换成人造骨),右耳流血,昏迷,呕吐等症状。10点10分才送往距离只有300米左右的遂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在医护人员的精心照料下,将昏迷23天的梁磊从死亡线上挽回,此时梁磊身体右侧完全不能动弹,并且失去了一切记忆。此后治疗中,其父母为了使儿子进一步康复,每天扶着儿子进行肢体锻炼,教他讲话,直到10月29日,儿子仍然是神智错乱,生活不能自理,自己根本无法行走(护理人员蒋大爷可以证明),公安机关竟于10月29日早上以问材料为由将梁磊从病床上带走,由蒋大爷扶上车送往市看守所,看守所介于梁磊当时需要治病的情况,拒绝收押,公安机关只好把梁磊及其护理(蒋大爷)带回公安局办公室住下。第二天,经公安局局长给看守所通了电话,(看守所门卫提供)于30日下午3时再次将梁磊送往看守所,时间经过30多个小时,看守所收押了梁磊。-
为此,梁磊的父母多次向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反映,恳求将儿子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恳求能得到儿子坠楼的书面结论!但相关部门人员都互相推诿,至今10个多月了仍没有任何部门作出任何结论。-
2009年6月15日,梁磊接受审判时,从庭审现场表明他没有恢复基本记忆,也不能正确识别和思维,梁磊进入审判庭一直向法警索要苹果,审判长要求梁磊回答年龄,其父亲的名字,是否收到起诉意见书等,梁磊根本不能正确回答,辩护人向梁磊提出最简单的数学计算3+6等于几都不能说出正确的答案。-
整个庭审是在梁磊没有任何正确回答以及对于犯罪事实进行自我辩护,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情况下开展,这样的庭审等于是对于梁磊的缺席审判,谈不上被告人行使任何诉讼权利,对于这样的审判法院应当中止,非常奇怪的是法院在梁磊没有思维和识别的情况下仍然审判,这已经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梁磊的精神、身体一直不正常,其家属曾请求重新鉴定,但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华西法医鉴定中心是权威机构,其鉴定没有问题,为什么不批准重新鉴定?这会触及到什么问题?难道我国法律规定权威机构的鉴定就一律不重新鉴定吗?难道梁磊再次鉴定会影响到梁磊的审判吗? -
我们家属认为,在新中国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里,即使梁磊犯罪,也应该有一个健康正常的身体,况且又是在公安局办公室,接受四名警察的“执法”讯问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惨状事件。-
难道儿子梁磊的不健康正常的身体就该公安机关给予他吗?-
难道公安机关就让儿子梁磊残废一身?痛苦一生?-
请求社会民众为梁磊作主!!!-
梁磊的父母:梁志强-
唐建容-
电话:13982524659-
2009年6月19日
请各位兄弟姐妹到 百度贴吧,搜索遂宁,看看原文,《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抛下”16岁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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