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后,玫琳凯成为十大转型企业之一,商务部允许其以“店铺+雇佣推销员”的形式开展直销业务,但是其业务范围限制在18个城市。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玫琳凯店铺经营并雇佣推销人员的分支机构:杭州、天津、沈阳、南京、大连、上海、无锡、山东、成都、北京、广州、重庆、宁波、西安、武汉、烟台、东营、山东省分公司青岛专卖店,一般分支机构不得雇佣推销员。因此也就确定了上述城市之外的地方不属于玫琳凯公司的直销分支机构。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100号公告并按照其登记资料规定,玫琳凯在取得直销牌照前可经营到2006年12月1日。在广东省,除了广州市之外所有城市的玫琳凯经销商雇佣美容顾问销售产品本身就是违规经营,但是这一点很容易被当地的工商部门忽略,而玫琳凯公司却一直为这种违规经营提供协助与便利。
2005年12月底,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补充细则规定,企业需在直销业务涉及范围所属的县、市级商务部门申请开展直销业务,然后再通过省商务部门审批,最后在国家商务部申请牌照,并只能在申请的市场范围内开展业务,否则视为非法传销。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部分直销企业都抱着“先上船再开船”的想法:在服务网点有限的情况下,企业都先只以少数城市的直销业务申请牌照,企图牌照到手后再扩展到更多的市场,这样牌照规定范围之外的直销业务再一次脱离了监管范围,留下了非法传销的隐患。
专业人事指出,判断一个企业或组织是不是传销,关键看销售方式是不是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向下发展而决定的。即使某个企业设有店铺和柜台,只要核心的营销方式是“传人”或者“传物”,而不是由售货员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其本质就是传销。
问题补充:12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表示,如果玫琳凯确实是按照东亚经贸新闻报道的那样进行营销,其在长春的营销模式就符合传销特征。
工商总局:如报道内容无误 就符合传销特征
如果像你说的发展人头,还有要交纳费用才能进入公司,老百姓就应该做防范,新闻单位就可以反映
玫琳凯在长春的营销模式是直销还是传销?7日,记者拨通了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吴姓工作人员表示,传销有三个典型特点,分别为“发展人,上下线,有提成。”
吴姓工作人员问记者玫琳凯现在用什么营销模式。记者将读者质疑的玫琳凯的典型运行模式表述了一遍:加入者必须至少买500元的产品作为备货和一个300元的化妆包后才有资格做美容顾问;加入后必须发展自己的学生,学生的业绩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晋级。
对此,吴姓工作人员表示,至于这个(玫琳凯的经营方式)是不是传销呢,(你们)可以简单判断,条例非常清楚,如果像你说的发展人头,还有要交纳费用才能进入公司,老百姓就应该做防范,新闻单位就可以反映。
“如果玫琳凯具备了我说的这些特征,能基本判断出它是不是传销吗?”记者追问。
“如果你说的属实,我觉得它符合传销特征。”吴这样说。
ジー傑の (116917961) 于 2008-06-16 23:38:26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不是很清楚啦!不过现在电视上总做广告,应该是合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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