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高高举起保险业高管过高薪金的大旗。在向其直管的五家国有保险公司下达通知中重申,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切实规范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安高管6000万元高薪”的问题,通知也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出:“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执行。”(12月11日新华网)
对于保险业高管高薪现象,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薪酬水平的制定不能脱离国情、民情。在年终岁尾金融企业进行经营结算,奖励、福利将要兑现的时刻,保监会出台“限薪令”是非常必要及时的。但是,实际效果如何,“限薪令”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还有待观察。
在限制高管高薪问题上,吴定富主席道出了难处:保监会不是国有资产代表者,只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实际上,在中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中,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只是分别就银行、保险、证券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监管,对金融企业高管以及内部薪酬确定没有监管权力和职责。因此,对于金融企业高薪问题,银监会只能束手无策,这也许是近几年金融企业高管屡屡出现离谱高薪现象的一种解释。
然而,保监会此次下达的通知内容,只是重申2007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既然当初正式下发的管理办法都没有管住2007年金融企业的高薪现象,如今的通知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让人不容乐观。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外大企业高管纷纷自降薪酬,甚至出现只要一美元年薪的行为。而中国的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早已严重脱离国情,脱离了企业的成长环境,因此,希望那些拿高薪的老总们还是多考虑一下股东、员工的利益,考虑一下普通老百姓的感受,降比不降好,主动降比被动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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