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写手盛典]育龄就业难,探企业用人之标准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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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0xff; return this.FONTMAP.substring(2*(id-1), 2 * id); }" color=#ffffff size=4>育龄就业难探企业用人标准

                

                    很多女研究生求职时都面临着一道“生育”槛

  引言:“如果单位需要我几年内不生孩子,我愿意写一张保证书! ”在经历了数次求职失败后,本市某高校的一位女硕士研究生十分郁闷,不是能力不行,不是专业不好,而是用人单位认为她近两年就会结婚生子。记者在高校的求职大军中发现,很多女研究生求职时都面临着一道“生育”槛。

                              文:柳随风

  作为高学历的上海某高校的三年级学生王萧云来说,就业难的问题切实地摆在了自己的面前,虽然拥有研究生的文凭,但在求职过程中总是屡屡碰壁,其主要因素因为年龄的原因,对于单位来说,其婚育年龄成了衡量其是否被录用的基础,以故时下许多同她一样高学位、年龄相近的女性,要找到一家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实在是难事。

  针对用工难的问题,用企事业招收管理人员的话来说,简单明了,轻易地道出了不被录用的理由,或许这种理由已经被所有的行业默许和推广开来,那就是对于高龄的知识女性而言,面临的生育门槛将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要进行临时人员的工作交接和安排,会对整局造成不良的运用因素,以至于在录用高知识女性之时总是慎之又慎。

  

  或许我们没有理由去责难用工企事业单位的这种行业标准,任何一个企业的前提都是以经济运行和整体的公司运作作为目标的,那么在公司之内一个环节因为女性孕育问题而出现人手交替之时,势必对其职位的职能、工作性质、业务的情况进行移接,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需要时间,而在此之间肯定会有业务上的损害,造成整体利益的潜在危胁,故在对高龄知识女性用工的问题上设置了自己的录用标准。而如果具备同等专业的知识的男性,就不会发生此类事情的发生,怀孕只是女人的事,自然可以让公司省下一大心事。

  而在当前经济形势普遍下滑的大形势下,录取用人单位成了‘太上皇’,说一不二,即使人才市场不乏有小王这样的专业知识女性,却总没有那些年轻低下的同一科识的优势明显,于是也有了这样的感慨,“即使签一约三年内不生育的合同也是心甘情愿。”

  那么从单位的用人方面延续到劳动法的问题上,对于行业普遍提高门槛的现状,劳动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的就职问题,但却实实在在的形成了。之所以造成这种现实的存在,是因为缺乏监管机制的原因,以至于用工单位有自己的潜规则在运作,而至于是否冲撞了劳动法,从来没有人去提及和考虑过。

  

  那么想想某些西方国家,针对女性的就业问题,此刻当然要撇开当前金融危机冲击下的广泛失业率的话题,因为在此时也有曾经是某些公司的高层管理精英都是打包回府,做起低收入的钟点工,以维持自己的生计。而在经济稳定的时期,男女用工的条件是平等,无论是在工作岗位、薪水薪酬方面都是一样的对待,而在孕假期间,可以享受单位的全年劳保,包括医疗、福利、薪酬,而这些在我国简直是天方夜谭!

  如今都在喊着与国际接轨,喊着提高女性的地位,但在事实上却是千差万别的,关于女性和男性能否处于同一地平线,总是说归说、做归做,许多时候,只是一种表面的形式而已,用来蒙敝世人的眼睛。

  为什么在我国妇女的地位依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归根结底还是那几千年来重男轻女的结果以用企业自身利益为标准的结果。

  既然时代在进步,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为什么还是依然陈规旧矩呢?为什么其眼光依然定位的如此界线分明呢。既然进步,就要符合社会的潮流方为上策。

  而作为劳动部门,理应加强监督,针对这种不平等的现象加以惩治和处理,使劳动法的精神真正落实到实处,做到用工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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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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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是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所应该摒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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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黄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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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女人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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