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打工仔“水葬”母亲,你如何看待? (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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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高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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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在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一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经过公安局排查,疑案真相大白,安徽打工仔王小喜(化名)的母亲猝死出租房中,因无钱火化母亲,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王小喜随即以涉嫌侮辱尸体被刑拘。这件事情虽是个例,但却折射了由于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国民在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在生老病死的各个环节,还有很多空白点,出现了一些问题。你如何看待?欢迎参与我们的讨论。

>>>欢迎讨论

打工仔“水葬”母亲,令人痛心
“水葬”母亲,王小喜痛悔不已
遗体就在这里被发现的

:真是人间惨剧,太可怜了,因为没有钱,竟然把母亲“水葬”了。

:是啊,我也看到了。在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一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经过公安局的排查后真相大白,原来是安徽打工仔王小喜(化名)的母亲猝死出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

:太令人心酸了,我看新闻说,王小喜还被刑拘了,原因是涉嫌侮辱尸体,他怎么可能侮辱自己母亲的尸体啊,太没道理了。

:确实如此,在这个事件中,王小喜交不起丧葬费,所以只好选择了把母亲“水葬”,他完全没有侮辱生身之母尸体的犯罪动机,所以不应该构成犯罪。

:前几天,有人为了免费治病而故意进监狱;现在,有人因为没钱火化母亲而选择“水葬”,这怎能不让人痛心啊?

:是的,这都反映了我国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某些职能部门的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

:唉,希望以后再也不要听到穷人把母亲“水葬”这样的事情了。

:嗯,希望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个例,更希望国家为公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同时也要遏制丧葬行业的暴利收费,让所有公民都有尊严地活,有尊严地死。

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得到最后的尊严

    需要收费的丧葬,王小喜“消费”不起,他只有让不收费的河水,帮助安葬自己的母亲,但其中的孝心应该一样。就算这样的安葬方式,与“公序良俗”相悖,可这其中的问题却需要深思。那位老妪,她不仅是王小喜的母亲,她更是国家的公民,我们的丧葬制度应该有相应的考虑。

    如果王小喜真是有罪的,那也不是什么侮辱尸体罪,因为身为人子的他,决不会有侮辱生身之母尸体的犯罪动机,怎么能等同于“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的侮辱尸体罪呢?倘若王小喜真被判刑了,他的真实罪名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贫穷。可是,我们又怎能让贫穷成为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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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高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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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尸葬母,怎一个辛酸了得

      网友:张如晟

  还是先讲一个我遇到的真实故事吧。前两天家在农村的一位亲戚去世,当家里人打电话报告噩耗的时候,我们并不吃惊,因为久病卧床,奔向黄泉只是早晚的事。吃惊的倒是张口向我借钱。我的印象中,这位亲戚家境还不错,前几年还盖了新房,子女也都已成家立业。但残酷的现实是,家里长年有个病人拖累着,早已因病返贫,以致于到了现在不举债就无法将死者安葬的地步。有了这样的经历,当我看到安徽打工男子王小喜因贫无法葬母,竟用两个麻袋将老母套起,另加三块石头实施“水葬”时,除了辛酸,并未感到半点奇怪。

  就因为这个水葬,王小喜以侮辱尸体罪获刑拘。然而,我是极怀疑王小喜是不是懂得有个侮辱尸体罪的。虽然其葬母时偷偷摸摸,我想多半是怕人耻笑自己作为儿子的无能,而并不认为自己是犯罪。总的来说,我国是一个有着薄养厚葬传统的国家。即使流氓无赖,流民乞丐,对亲人生不能养,但死一定要葬得体面些。在旧小说、戏曲上,我们往往能看到很多卖身葬母的故事,也算是给死者最后的尊严。无奈一是穷,民政局的领导说了,葬一个人最少也得1000元,但王小喜连这1000元也拿不出来;二是人在异乡,想必举债也不十分方便,这才有此下策。

  改革开放搞了30年,国民财富大量增加,绝对贫困人口大大减少。应该说,无论是举债办丧,还是“沉尸葬母”,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犹如滴水可以观海,一叶可以知秋,从这些事实能够看到的是,由于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国民在前所未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在生老病死的各个环节,还有很多空白点,或者说盲点,导致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对于生病和丧葬,富裕阶层自不必说,公务员和国有单位职工也有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也可以申请政府帮助,唯独农民是既不敢病、更不敢死!在不少农村地区,谁家有一个重病人,就意味着举家食粥日子的开始,真的非常凄凉。

  论语上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把办好丧事提高到社会学意义的高度来认识强调,同时也说明办丧事从古到今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此,我们从王小喜“沉尸葬母”上绝不能仅仅看到辛酸,还必须看到加强民风民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今之计,就从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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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楼主] 高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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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无立锥之地,死无葬身之地。”这是控诉那万恶的旧社会。然而,如今有些穷人“上无片瓦一间,下无耕地一垅”,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活不起;亲人死后丧葬费非常昂贵无法承受——死不起,这怎能不让人泪流满面、嚎啕大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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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高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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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尸葬母”看起来只是一个“极端”个例,并非普遍现象,实则不然,官员只看到了政府提供了多少补助金低保金等僵死的数据,而没有下到底层去看看实际情况,一些应当受到社会救助的穷苦百姓其实根本就没有享受到社会的救济,王小喜的母亲就是一例,她患有精神疾病,却无钱医治,更没有救济,死后也只能落得无奈的“水葬”,王小喜安徽老家无人管,打工地的政府部门当然也不会伸出援手,所谓王小喜提出申请会得到当地民政部门的丧葬补贴,其实也只是一种搪塞,别说是1000元丧葬费难倒了王小喜,一块钱也可以难倒英雄汉,饿死的安徽汉子其实连5毛钱一个的馒头也买不起。

  “沉尸葬母”折射了社会救助缺失的悲哀,该反思的正是社会救助系统本身,即便王小喜手里有1000元将其母亲火化,他能够支付得起诸如墓地费骨灰盒费看管费等费用吗?王小喜涉嫌侮辱尸体罪,谁又侮辱了王小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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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楼主] 高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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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很心酸。最低也要1000元的火化费,对王小喜这样月工资只有四五百,且需要长期照顾病母的农民工而言,实在是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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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楼主] 高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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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欢迎参与我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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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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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无罪释放、连他自己都认为是水葬母亲

再说叻,他自己只有4、500一个月,还要租房养活俩人

哪还有几千快送去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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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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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先讲一个我遇到的真实故事吧。前两天家在农村的一位亲戚去世,当家里人打电话报告噩耗的时候,我们并不吃惊,因为久病卧床,奔向黄泉只是早晚的事。吃惊的倒是张口向我借钱。我的印象中,这位亲戚家境还不错,前几年还盖了新房,子女也都已成家立业。但残酷的现实是,家里长年有个病人拖累着,早已因病返贫,以致于到了现在不举债就无法将死者安葬的地步。有了这样的经历,当我看到安徽打工男子王小喜因贫无法葬母,竟用两个麻袋将老母套起,另加三块石头实施“水葬”时,除了辛酸,并未感到半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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