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可能成为第一个把上网成瘾列为临床精神疾病的国家”。
来自不同方面的激辩一直持续到现在。首先是那些游戏迷和资深网友接受不了,利益攸关者更是火冒三丈,在学术或专业层面,争议同样存在。
但仔细搜索、比较各家网站新闻才发现,这场口水战原本就不该打——
1、专家从来没打算说,天天上网就都是精神病;
2、即便有网瘾,也没那么可怕。
- 骂专家的人误会了,专家提都没提精神病
- 专家说的是,网瘾首次被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不少媒体那里,精神疾病被莫名其妙地置换为“精神病”。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精神病是一个生活概念,通常指精神不正常者;精神疾病则是一个科学概念,既然焦虑、抑郁作为精神疾病,大家都可以理解,网瘾为何不可以呢?
- “上网超过6小时”只是七项标准之一
- 除此标准外,还有诸如“想要减少或停止上网却不成功;明知上网会给自己带来危害,仍忍不住继续上网”等诊断标准,而所谓的“长期每日连续上网超6小时”不过是一项病程标准,用来表示网瘾症状持续的时间。遗憾的是,很多网站都突出了其病程标准,而忽视了其他的诊断标准。
- 6小时不是随便定出来的
- 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立中国首个网瘾治疗中心的陶然医生说,他把自己的研究数据与美国专家的研究做了比较,在美国,网瘾尚未被认定是一种疾病。他认为上网成瘾者每天花6.13个小时上网(非用于工作),这个数字与美国得出的一天6.14小时的评估一致。
- 误会起因:“标题党”网编妖魔化专家
- 大部分网友提出的质疑中,其实都是集中在“长期每日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超过3个月”这一条被网站断章取义的新闻。据说在某些网站,新闻的点击率是和编辑的考核业绩挂钩的,于是很多网站编辑只好在标题上下工夫,制造哗众取宠或断章取义的标题来吸引读者,这是不负责任的。
- 人生到处都是瘾,不必为瘾焦虑
- 作为仍处于进化过程中的灵长类动物——人,怎么可能没瘾?人又不是机器人。人上的瘾,形形色色,网瘾只是更深层心理障碍表现的一种。看看这些:日晒痴迷(Tanorexia)、购物狂(Shopaholism)、无手机恐慌(Nomophobia)、整容成瘾(Cosmetic surgery addiction)…
- 没有电脑之前,很多人都有电视瘾
- 曾经是武侠小说,然后是看电视,然后是游戏厅,然后是网吧,然后是网游……自己过去怎么过的都忘了,这就是人类。上次大爆发是我们大家都开始有电视那段时间,有专家就冲出来说,不得了了,电视这玩意儿上瘾啊!其中好多节目都有毒害青少年的作用,好多青少年都看了电视学坏了!这东西是洪水猛兽、是末世之妖孽,我们要开始控制它的使用,以便让我们的青少年健康成长。
- 友情提示:有瘾不算有精神病,杀人照样犯法
- 有网友受了媒体误导,兴奋地问:“是不是以后就可以杀人不犯法了?”这种所谓把网瘾纳入精神疾病范畴会导致有人逃脱刑事制裁的说法,就更显扭曲是非混淆黑白。何种精神疾病在何种情形下免除刑事责任,法律有明确完备的规定,断然不会因为网瘾而导致混乱。
- 罪状一:强制贪玩的孩子进网瘾戒除中心
- 随便在网上搜索,网瘾治疗学校、网瘾治疗专家比比皆是,我见过一些所谓网瘾戒除中心,那些方式跟传销的励志喊口号很有一拼,以这样的方式戒除网瘾,当心从屎窝窝掉进尿窝窝……另外,孩子一旦进入这个地方,等于给他打上了一个标签,因此而造成的心理影响也是无法估量的。
- 罪状二:不许未成年人进网吧,12点后必须停止营业
- 如果认可网吧对计算机的普及有积极作用,那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就和计算机从娃娃抓起互相矛盾,没听说过有人规定在家里未成年的孩子不许碰计算机。至于12点后必须停止营业的规定就更不合理了,一个成年人,可以在写字楼加班超过12点,可以和朋友在迪厅里聚会超过12点,可以在大街上溜达超过12点,可以在电影院看通宵电影超过12点,为什么不能在网吧上网超过12点呢?
- 罪状三:宣称网络游戏是邪恶的,“能杀人”
- 央视有一期节目做的是《杀人的网络游戏》,初一听确实让人很震撼,细看内容,却荒唐至极,让我哭笑不得。 如果“孩子通宵玩网游,回家路上因太困睡在铁轨上,被火车轧死”这个事件就说明“杀人的网络游戏”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说: 如果我通宵看春节联欢晚会,又放鞭炮一直到早上6点,想去亲戚家打扑克,结果路上因为太困睡在铁轨上,被火车轧死。那我该埋怨“杀人的春节联欢晚会”?“杀人的鞭炮”?“杀人的亲戚”?还是“杀人的扑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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