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人命 价值多少---???
尊敬的各位好心人和社会各界朋友们:
您们好!
我们是河北省承德地区滦平县人,2008年12月27日,因为一场车祸,夺去了我们家三条鲜活的生命,他们是:我的大儿子(25岁 ) 大儿媳(24岁) 小儿子(20岁 而且我的小儿子还没有结婚)。灾祸突然的降临使这个幸福的家庭在瞬间变得支离破碎。而在这个任何家庭都难以承受的灾祸面前,本应该是受害者的我们,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安抚,相反,却在一次受到了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伤害。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来到我们国家的首都——北京,希望能够得到我们国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援助,希望你们伸出援助之手来帮帮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以下是事情的经过:
2008年12月27日晚9点多,我两个儿子和一个儿媳妇在回家的路上与辽宁朝阳的一个大货车相撞,造成我小儿子和大儿媳妇当场死亡。对方肇事司机及车上的人在发生车祸后,下车扒着我们家出事的车前喊了句话,当听到车里有哼哼声后,即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及时救助,而是辗转跑到一公里以外的地方。经过路人的询问,对方肇事司机说车里只有一个人,而他并不知道车里还有我的大儿子和儿媳。在路人的斥责下,他才报警。在此期间,据路人和对方肇事者说,当时车里还有人在搭声,因为报警晚,救护人员在出事一个小时后才到达现场,而地方交警更是在救护人员已经宣布死亡后才到达现场,也就是交通事故出现后将近两个小时才到达现场。因没有得到有效时间的及时救助,也导致我大儿子死亡。在这个交通事故中,交通部门判决的结果是我们无责任,对方全责。如今,只剩下我们老两口和一个刚刚一岁多点的小孙子。完整的一个家庭因此次事故变的支离破碎。
河北省曾于2008年12月26日下达文件:要求在春运冬运期间,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另国家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算重大交通事故,必须上报。但事情发生后,滦平县的县委县政府等各个政府部门并没有一个人出来关心并过问此事。因马上到元旦,考虑到影响,交通部门迫切要求我们尽早埋葬。我们于2008年12月31号把三个孩子草草下葬。当时,我们把解决事情寄托在主管此次事故的交通部门,在此期间,我们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并多次去交通队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家属一直询问我们要求的赔偿额而拒不露面,最后,交通部门建议我们立案解决此事。
我们于2009年1月13日向地方法院诉讼,希望法院能为我们做主并解决。我们从小在农村长大,对法律及法律程序不懂。当时,我们就咨询到滦平县三维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关志兵。在我们说出事情经过后,他表示他个人就能够代理这个案件,并给我们写了申诉状,但关志兵没有要求我们和他签订委托协议书和任何委托事宜的合同书。也没有给我们出示律师资格证书。应关志兵之要,我们交了财产保全费3800元,2009年1月22日,代替对方垫付了交通事故车施救费1800元。当时,我们这个案件由滦平县西地乡法庭审理。(主管这个案子的刘庭长和关志兵是师徒关系)西地乡法庭去肇事方家里了解情况,并让我们交了1000元作为来回的支出费用。在此期间,对方聘请承德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郎俊富做他们的代理,关志兵说他和郎俊富是朋友关系,并说要请对方的律师和刘庭长吃饭并探讨此事。当时我们给他500元,他不接,我们又给了他500元共1000元他才勉强接下。当他请刘庭长和对方律师吃饭后,事情开始像相反的方向发展。
2009年3月5号晚上7点半,关志兵电话通知我们去县里看守所调解,当时,刘庭长和关志兵把我们单独叫到外面,跟我们说:“对方愿出50万元,你们别按农村,也别按城市,就取中,看看你们要多少钱作为赔偿?”我们说要63万元。刘庭长和关律师说:“因为你们要求的数额比较接近,相差只有10万元左右,这样的情况比较乐观,调解成功的希望比较大。”当时,我们于中午请关志兵和刘庭长在滦平县的一家饭店吃饭,而刘庭长因为被肇事方请去吃饭而不能到场。
2009年3月13号关志兵通知我们到西地法庭调解,可对方并没有到场。刘庭长说:“我去们提前半个月就通知你们准备材料和证据,你们为什么拿不出来?拿不出来举证期就算过了。”我们当时非常气愤,因为关志兵根本就没告诉我们让我们准备这些证据材料。我们就质问关治兵:“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关志兵当时无言以对。到法庭外面,我们又在次质问关志兵,“这么大的事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你不是在坑我们害我们呢吗?需要相关材料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你不是在欺骗我们吗?”而关志兵对此哑口无言。
2009年3月16日我们找到证据后,17号马上通知关志兵。关志兵通知我们18号送到滦平县。12点半我们来到滦平县并给他打电话告知:我们已把证据准备齐全,并且现在就已到了滦平县。他听说后,在电话里我清晰的听到他说:“这下可坏了,他们真有证据。”然后他说:“我给你打电话你在送来吧。”下午3~4点,他打电话要我们把证据和材料送过去,我们三人把这些东西送过去后他说:“按道理说这些东西已经过了举证期。”我听后当时就非常严厉的质问她:“过了举证期是谁的原因?是因为你没通知我,这么大的事情你把它当儿戏,你到底是什么目的?”他在次无言以对。最后,关志兵只好说他自己去法庭交涉。
2009年3月26日,又是在晚上8点多,他们告诉我们去滦平调解,但并没有告诉具体去什么地址调解。3月27日早上8点半左右,关志兵通知我们去看守所调解,我们到那后,从进去到出来仅仅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出来后,赵庭长在大门口对我说:因为你们有新证据,算搜集材料,所以今天不算开庭。此后,一直到4月24号,关志兵又通知我们在25号9点去滦平法院调解。我们于4月25号早上8点半到达法院。关志兵和刘庭长在九点多才到,当时,我们在法院的休息室进行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庭长不但对我们大喊大叫,并对我们不止一次的说:“要是我们家的亲戚,我一分钱都不给你们,就认蹲监狱了。”最后,刘庭长写了两份材料。第一份是此次事故中的埋葬等花费都由谁支出的;我儿媳死后的赔偿金怎样来分配。第二份材料写的是调解没成功。刘庭长要求我们签字,因为我们不懂法,我们也不敢轻易在任何材料上签字,但刘庭长说,签这个字对以后的调解和判决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说明我们今天给你们做了一次调解,以后我们还会给你们做这方面的调解。就这样,我们在刘庭长的游说下在材料上签了字。可事后证明,这次的签字是关志兵和刘庭长给我们设下的又一个圈套。走出门外,关志兵还把我们叫到一边并对我们说:这次的调解双方数额比较接近,你们的这个事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好,你们先回家等消息,我们还会给你们做进一步的调解。
2009年4月27日,他们又通知我们去滦平调解一次,此次调解有西地法庭的赵庭长在场,并定了两个方案。第一:除去保险和车,把赔偿金补到53万;第二:除去31万的保险,让对方拿现金补到53万元。而这两个方案当时都遭到了刘庭长的强烈反对。当时,赵庭长给予刘庭长严厉的批评并对刘庭长说:“你问肇事方了吗就说不行?”刘庭长说:“问不问也不行。”最后赵庭长气愤的对刘庭长说:“我让你怎么办就怎么办得了。”然后赵庭长对我们说:对方来人了,你们在等一等。我们在等了半个小时后,刘庭长过来对我们说:对方没来人,只有律师来了。你们回去吧。十天左右听信。
经那次调解过后,直到2009年5月12号,还是在晚上7点,关志兵通知我们,13号上午9点去西地法庭调解,当时因为对方一直不到场,我们对关志兵说,如果对方还不到场调解,我们就不去了。而每次的调解无非是关志兵和刘庭长让我们少要钱。关志兵告诉我们半个小时后等回信,但是一直没有回音。13号早晨我们咨询专业人士,如果不去是否可以?在专业人士建议我们还是去的情况下,我们给关志兵打了电话。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关志兵告诉我们说:你们的案子“可能”已经判了。当时我们并不相信,因为,自立案以后,一直没有正式通知我们开过庭,而是一直是以调解的名义。并且,法院的传票或告知书之类的信函一直没有给过我们,且,证人也从未被通知出庭作证,也从未给证人下达传票或告知书。在这样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程序下,三条人命就这么草率的做出了判决。当2009年5月13号我们拿到判决书后才发现,提前20天,也就是在4月25号以给我们调解为名义的那天,在刘庭长一人调解下就判决了。而判决书的日期正是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判决书的结果是:对方一共赔偿我们45万元,这个数字还包括:三个孩子的丧葬费,我们刚买不久的车和这件事故前后的所有费用,以及我们替对方垫付的一些费用。而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三项加起来仅仅594元。而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他们让我们请他们吃一顿饭的费用最低标准就得500~600元。这594元才刚刚够请他们吃一顿饭的。另外,据我们了解,2007年,同是我们村的一个人,在出现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得的赔偿金是19万多元。这其中还不算事故过程中所支出的所有费用,而他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还负有责任。而我们家,一家三口,三条人命,在此次事故中不负任何交通责任的情况下:仅仅45万!
2009年5月15日,我们去找西地法庭,严厉的质问他们,为什么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就秘密做出判决?赵庭长说:“你们如果没有委托书我们不敢判决。”我当时让他们拿委托书,但是,他们根本就拿不出来。而关志兵自始至终也没要求我们和他签订任何委托协议。到现在我们才知道,这个关志兵竟然没有律师资格证书。也就是说,关志兵根本没有资格做这个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到此我们明白了,所有事情的经过,都是关志兵和那个刘庭长从中做鬼。而判决书上所判决的,都是对我们不利的一面,证人或证言因为从没开庭而根本就没机会被采纳,我们提供的所有证据及证明材料在这都成了废纸。并且,在从立案开始到秘密判决的这个过程中,关志兵不止一次让我们出钱去办事或送礼,有一次,他打电话跟我们说:“我和刘庭长要去石家庄旅游,我给你们打电话的意思你们明白不”?其意思不言而喻,并且听他话里的意思,这次所需要的很多,最少也得一万元。虽然我们已经没有钱了,但考虑到以后的事情还有求于他们,我们只好去外面借,在借钱之余,我们同时也咨询了专业方面的人。而咨询的结果是不需要给他们钱。当我们把不给他们钱的这个决定告诉关志兵之后,他气急败坏的在电话里对我们嚷到:“好了,既然这样,那你们以后连请刘庭长吃饭的机会都没有了。”
我们很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是受害者,我仅有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儿媳都死了,我们的精神遭到了这么大的伤害,现在家都不像家了,连生活都已经过不下去了,如果没有这个一岁多的小孙子,我们早就不活了。因为没有了儿子,光剩我们老两口子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我们活着不也是活受罪吗?如果没有孩子了,就算是给我们一座金山银山又有什么用?现在我们家是老的老小的小,死也死不成,活着还要活受罪。
并且让我们更不明白的是:在当今的这个法律社会,我们家出现了这么大的事故,已经受到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精神伤害,这还不够,他们还要把我们本已受伤的伤口撕大,在本已伤痕累累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而伤害我们的,还是知法懂法的法律工作者?是因为我们没钱吗?是因为我们没人没关系吗?这么重大的交通事故,三条年轻鲜活的人命,在一个乡镇法庭的工作人员和一个没有律师资格证书的两个人手里,草率的,毫无公平公正可言的情况下结案。在如今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在当今倡导法制的社会,他们竟然一手遮天,拿国法于不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他们不尊重人权还是他们玩弄人权?是他们不尊重法律还是他们玩弄法律?
在这件事故过程中,我们前前后后共花去了8万多元。现在,我们已经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在去打这个官司了。现在,我们只有求助法律援助,求助社会,求助媒体,求助能够帮助我们的好心人和单位,希望你们能伸出双手帮帮我们这个快要破碎的家庭,为我们家这三条鲜活的人命伸张正义,还我三个孩子一个公道。
尊敬的各位好心人和社会各界朋友们:
您们好!
我们是河北省承德地区滦平县人,2008年12月27日,因为一场车祸,夺去了我们家三条鲜活的生命,他们是:我的大儿子(25岁 ) 大儿媳(24岁) 小儿子(20岁 而且我的小儿子还没有结婚)。灾祸突然的降临使这个幸福的家庭在瞬间变得支离破碎。而在这个任何家庭都难以承受的灾祸面前,本应该是受害者的我们,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安抚,相反,却在一次受到了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伤害。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来到我们国家的首都——北京,希望能够得到我们国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援助,希望你们伸出援助之手来帮帮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以下是事情的经过:
2008年12月27日晚9点多,我两个儿子和一个儿媳妇在回家的路上与辽宁朝阳的一个大货车相撞,造成我小儿子和大儿媳妇当场死亡。对方肇事司机及车上的人在发生车祸后,下车扒着我们家出事的车前喊了句话,当听到车里有哼哼声后,即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及时救助,而是辗转跑到一公里以外的地方。经过路人的询问,对方肇事司机说车里只有一个人,而他并不知道车里还有我的大儿子和儿媳。在路人的斥责下,他才报警。在此期间,据路人和对方肇事者说,当时车里还有人在搭声,因为报警晚,救护人员在出事一个小时后才到达现场,而地方交警更是在救护人员已经宣布死亡后才到达现场,也就是交通事故出现后将近两个小时才到达现场。因没有得到有效时间的及时救助,也导致我大儿子死亡。在这个交通事故中,交通部门判决的结果是我们无责任,对方全责。如今,只剩下我们老两口和一个刚刚一岁多点的小孙子。完整的一个家庭因此次事故变的支离破碎。
河北省曾于2008年12月26日下达文件:要求在春运冬运期间,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另国家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算重大交通事故,必须上报。但事情发生后,滦平县的县委县政府等各个政府部门并没有一个人出来关心并过问此事。因马上到元旦,考虑到影响,交通部门迫切要求我们尽早埋葬。我们于2008年12月31号把三个孩子草草下葬。当时,我们把解决事情寄托在主管此次事故的交通部门,在此期间,我们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并多次去交通队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家属一直询问我们要求的赔偿额而拒不露面,最后,交通部门建议我们立案解决此事。
我们于2009年1月13日向地方法院诉讼,希望法院能为我们做主并解决。我们从小在农村长大,对法律及法律程序不懂。当时,我们就咨询到滦平县三维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关志兵。在我们说出事情经过后,他表示他个人就能够代理这个案件,并给我们写了申诉状,但关志兵没有要求我们和他签订委托协议书和任何委托事宜的合同书。也没有给我们出示律师资格证书。应关志兵之要,我们交了财产保全费3800元,2009年1月22日,代替对方垫付了交通事故车施救费1800元。当时,我们这个案件由滦平县西地乡法庭审理。(主管这个案子的刘庭长和关志兵是师徒关系)西地乡法庭去肇事方家里了解情况,并让我们交了1000元作为来回的支出费用。在此期间,对方聘请承德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郎俊富做他们的代理,关志兵说他和郎俊富是朋友关系,并说要请对方的律师和刘庭长吃饭并探讨此事。当时我们给他500元,他不接,我们又给了他500元共1000元他才勉强接下。当他请刘庭长和对方律师吃饭后,事情开始像相反的方向发展。
2009年3月5号晚上7点半,关志兵电话通知我们去县里看守所调解,当时,刘庭长和关志兵把我们单独叫到外面,跟我们说:“对方愿出50万元,你们别按农村,也别按城市,就取中,看看你们要多少钱作为赔偿?”我们说要63万元。刘庭长和关律师说:“因为你们要求的数额比较接近,相差只有10万元左右,这样的情况比较乐观,调解成功的希望比较大。”当时,我们于中午请关志兵和刘庭长在滦平县的一家饭店吃饭,而刘庭长因为被肇事方请去吃饭而不能到场。
2009年3月13号关志兵通知我们到西地法庭调解,可对方并没有到场。刘庭长说:“我去们提前半个月就通知你们准备材料和证据,你们为什么拿不出来?拿不出来举证期就算过了。”我们当时非常气愤,因为关志兵根本就没告诉我们让我们准备这些证据材料。我们就质问关治兵:“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关志兵当时无言以对。到法庭外面,我们又在次质问关志兵,“这么大的事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你不是在坑我们害我们呢吗?需要相关材料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你不是在欺骗我们吗?”而关志兵对此哑口无言。
2009年3月16日我们找到证据后,17号马上通知关志兵。关志兵通知我们18号送到滦平县。12点半我们来到滦平县并给他打电话告知:我们已把证据准备齐全,并且现在就已到了滦平县。他听说后,在电话里我清晰的听到他说:“这下可坏了,他们真有证据。”然后他说:“我给你打电话你在送来吧。”下午3~4点,他打电话要我们把证据和材料送过去,我们三人把这些东西送过去后他说:“按道理说这些东西已经过了举证期。”我听后当时就非常严厉的质问她:“过了举证期是谁的原因?是因为你没通知我,这么大的事情你把它当儿戏,你到底是什么目的?”他在次无言以对。最后,关志兵只好说他自己去法庭交涉。
2009年3月26日,又是在晚上8点多,他们告诉我们去滦平调解,但并没有告诉具体去什么地址调解。3月27日早上8点半左右,关志兵通知我们去看守所调解,我们到那后,从进去到出来仅仅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出来后,赵庭长在大门口对我说:因为你们有新证据,算搜集材料,所以今天不算开庭。此后,一直到4月24号,关志兵又通知我们在25号9点去滦平法院调解。我们于4月25号早上8点半到达法院。关志兵和刘庭长在九点多才到,当时,我们在法院的休息室进行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庭长不但对我们大喊大叫,并对我们不止一次的说:“要是我们家的亲戚,我一分钱都不给你们,就认蹲监狱了。”最后,刘庭长写了两份材料。第一份是此次事故中的埋葬等花费都由谁支出的;我儿媳死后的赔偿金怎样来分配。第二份材料写的是调解没成功。刘庭长要求我们签字,因为我们不懂法,我们也不敢轻易在任何材料上签字,但刘庭长说,签这个字对以后的调解和判决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说明我们今天给你们做了一次调解,以后我们还会给你们做这方面的调解。就这样,我们在刘庭长的游说下在材料上签了字。可事后证明,这次的签字是关志兵和刘庭长给我们设下的又一个圈套。走出门外,关志兵还把我们叫到一边并对我们说:这次的调解双方数额比较接近,你们的这个事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好,你们先回家等消息,我们还会给你们做进一步的调解。
2009年4月27日,他们又通知我们去滦平调解一次,此次调解有西地法庭的赵庭长在场,并定了两个方案。第一:除去保险和车,把赔偿金补到53万;第二:除去31万的保险,让对方拿现金补到53万元。而这两个方案当时都遭到了刘庭长的强烈反对。当时,赵庭长给予刘庭长严厉的批评并对刘庭长说:“你问肇事方了吗就说不行?”刘庭长说:“问不问也不行。”最后赵庭长气愤的对刘庭长说:“我让你怎么办就怎么办得了。”然后赵庭长对我们说:对方来人了,你们在等一等。我们在等了半个小时后,刘庭长过来对我们说:对方没来人,只有律师来了。你们回去吧。十天左右听信。
经那次调解过后,直到2009年5月12号,还是在晚上7点,关志兵通知我们,13号上午9点去西地法庭调解,当时因为对方一直不到场,我们对关志兵说,如果对方还不到场调解,我们就不去了。而每次的调解无非是关志兵和刘庭长让我们少要钱。关志兵告诉我们半个小时后等回信,但是一直没有回音。13号早晨我们咨询专业人士,如果不去是否可以?在专业人士建议我们还是去的情况下,我们给关志兵打了电话。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关志兵告诉我们说:你们的案子“可能”已经判了。当时我们并不相信,因为,自立案以后,一直没有正式通知我们开过庭,而是一直是以调解的名义。并且,法院的传票或告知书之类的信函一直没有给过我们,且,证人也从未被通知出庭作证,也从未给证人下达传票或告知书。在这样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程序下,三条人命就这么草率的做出了判决。当2009年5月13号我们拿到判决书后才发现,提前20天,也就是在4月25号以给我们调解为名义的那天,在刘庭长一人调解下就判决了。而判决书的日期正是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判决书的结果是:对方一共赔偿我们45万元,这个数字还包括:三个孩子的丧葬费,我们刚买不久的车和这件事故前后的所有费用,以及我们替对方垫付的一些费用。而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三项加起来仅仅594元。而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他们让我们请他们吃一顿饭的费用最低标准就得500~600元。这594元才刚刚够请他们吃一顿饭的。另外,据我们了解,2007年,同是我们村的一个人,在出现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得的赔偿金是19万多元。这其中还不算事故过程中所支出的所有费用,而他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还负有责任。而我们家,一家三口,三条人命,在此次事故中不负任何交通责任的情况下:仅仅45万!
2009年5月15日,我们去找西地法庭,严厉的质问他们,为什么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就秘密做出判决?赵庭长说:“你们如果没有委托书我们不敢判决。”我当时让他们拿委托书,但是,他们根本就拿不出来。而关志兵自始至终也没要求我们和他签订任何委托协议。到现在我们才知道,这个关志兵竟然没有律师资格证书。也就是说,关志兵根本没有资格做这个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到此我们明白了,所有事情的经过,都是关志兵和那个刘庭长从中做鬼。而判决书上所判决的,都是对我们不利的一面,证人或证言因为从没开庭而根本就没机会被采纳,我们提供的所有证据及证明材料在这都成了废纸。并且,在从立案开始到秘密判决的这个过程中,关志兵不止一次让我们出钱去办事或送礼,有一次,他打电话跟我们说:“我和刘庭长要去石家庄旅游,我给你们打电话的意思你们明白不”?其意思不言而喻,并且听他话里的意思,这次所需要的很多,最少也得一万元。虽然我们已经没有钱了,但考虑到以后的事情还有求于他们,我们只好去外面借,在借钱之余,我们同时也咨询了专业方面的人。而咨询的结果是不需要给他们钱。当我们把不给他们钱的这个决定告诉关志兵之后,他气急败坏的在电话里对我们嚷到:“好了,既然这样,那你们以后连请刘庭长吃饭的机会都没有了。”
我们很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是受害者,我仅有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儿媳都死了,我们的精神遭到了这么大的伤害,现在家都不像家了,连生活都已经过不下去了,如果没有这个一岁多的小孙子,我们早就不活了。因为没有了儿子,光剩我们老两口子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我们活着不也是活受罪吗?如果没有孩子了,就算是给我们一座金山银山又有什么用?现在我们家是老的老小的小,死也死不成,活着还要活受罪。
并且让我们更不明白的是:在当今的这个法律社会,我们家出现了这么大的事故,已经受到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精神伤害,这还不够,他们还要把我们本已受伤的伤口撕大,在本已伤痕累累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而伤害我们的,还是知法懂法的法律工作者?是因为我们没钱吗?是因为我们没人没关系吗?这么重大的交通事故,三条年轻鲜活的人命,在一个乡镇法庭的工作人员和一个没有律师资格证书的两个人手里,草率的,毫无公平公正可言的情况下结案。在如今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在当今倡导法制的社会,他们竟然一手遮天,拿国法于不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他们不尊重人权还是他们玩弄人权?是他们不尊重法律还是他们玩弄法律?
在这件事故过程中,我们前前后后共花去了8万多元。现在,我们已经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在去打这个官司了。现在,我们只有求助法律援助,求助社会,求助媒体,求助能够帮助我们的好心人和单位,希望你们能伸出双手帮帮我们这个快要破碎的家庭,为我们家这三条鲜活的人命伸张正义,还我三个孩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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