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主席:农村人不是人吗?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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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定了
城里人28.736万 农村人8.252万
昨天,市交通总队公布了2009年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参照,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所获赔偿金分别为287360元和82520元。新的赔偿标准从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明年4月30日。

  赔偿标准如何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是根据每个省(市、区)上一年度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来计算的。{你的根据是什么?}

  死亡赔偿: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368元,{这里面包括千万富翁或者是亿万富翁}。以此计算出死亡赔偿金为287360元(14368元×20年)。

  残疾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金额。伤残等级从重到轻分为一到十级,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的10%,依次递增,到一级为100%。

  抚养费怎么计算?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生前所抚养人员的生活费如何支付?

  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146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为2885元。{让你在农村去生活一年,你这点钱用得下来么?政府都不实际考察,只看资料的就定法律的么?}参考人均消费性支出,可计算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

  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为什么是除号?城里人就一定被农村人富裕,一定被农村人强么?没有谁的祖先不是农村出去的。}

  18周岁~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为什么是除号?城里人就一定被农村人富裕,一定被农村人强么?没有谁的祖先不是农村出去的。}


  60周岁~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为什么是除号?城里人就一定被农村人富裕,一定被农村人强么?没有谁的祖先不是农村出去的。}


[老是在说中国人团结,团结…这就是团结的结果吗?这不是在搞分歧么?还是在搞“变性”的歧视。声明:我也是城镇户口,只是对政府的这一法律不满才发贴。我想这是我的自由,谁也干涉不了,而且不止我一个,包括我科室的同事,他们和我一样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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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常年招聘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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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农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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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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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是人 也是中国公民  为什么共产主义也要分  3  6  9 等呢?  不是说共产主义以民为主嘛?
  不是说共产主义也是农村出来的吗? 为什么会这样~~~~?  我也不知道 我也想让主席讲一下 这个不是你们的作风啊  不是 您们当年拿天下的 作风 ~~! 本人非农村人 只是想知道原因  都是人 为什么要分贵贱呢?
 如果分 也要跟外国人分  即便是分了 我们中国人也不如外国人  中国的统治政权和清朝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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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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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是可贵的  也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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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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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纪委
    

     :请问还有为人民做主的么
     还有为百姓深渊的么
     还有包青天么?
     高唐县公安局 
     分管刑侦副局长张树芳
     于2006年 被高唐县县委组织部任命为副局长
     后因局干警 举报 到中共中央组织部 上级部门查处后
     县委组织部 撤消了任命 张树芳为副局长的文件
     但是 张树芳仍以 高唐县副局长的名义 签发各种法律文书
     其 真实身份为高唐市刑警大队长
     张树芳 从2006年至今 她行驶的权利远远大于高汤市公安局正局长的权利范围

     据我所知 到目前为止 张树芳再也没经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张榜公示 的干部任免组织程序  

     依然是高唐县的公安局副局长
     请问 公安部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组织部还有人管嘛?
     还有没有为人民声张正义的人啦
 
 
     她的权利太大了 吓人啊,她利用本来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做了很多越权违法违规的事儿

     就算局长委托 也不可能让你这样似无亟待的行驶本来不属于你的权利 难道局长也认同你的一系列所作所为么 难道局长大人你也知法犯法么?

     以上是 一个普通的高唐市民 说听所见所感,还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加大监管力度 民安才能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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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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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纪委
    

     :请问还有为人民做主的么
     还有为百姓深渊的么
     还有包青天么?
     高唐县公安局 
     分管刑侦副局长张树芳
     于2006年 被高唐县县委组织部任命为副局长
     后因局干警 举报 到中共中央组织部 上级部门查处后
     县委组织部 撤消了任命 张树芳为副局长的文件
     但是 张树芳仍以 高唐县副局长的名义 签发各种法律文书
     其 真实身份为高唐市刑警大队长
     张树芳 从2006年至今 她行驶的权利远远大于高汤市公安局正局长的权利范围

     据我所知 到目前为止 张树芳再也没经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张榜公示 的干部任免组织程序  

     依然是高唐县的公安局副局长
     请问 公安部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组织部还有人管嘛?
     还有没有为人民声张正义的人啦
 
 
     她的权利太大了 吓人啊,她利用本来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做了很多越权违法违规的事儿

     就算局长委托 也不可能让你这样似无亟待的行驶本来不属于你的权利 难道局长也认同你的一系列所作所为么 难道局长大人你也知法犯法么?

     以上是 一个普通的高唐市民 说听所见所感,还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加大监管力度 民安才能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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