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行为,不同结果,以何告慰亡灵--织金下红岩真实见义勇为
吴传发、张槐德、王明举、赵祖虎谁是真英雄,谁是真义士?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遭遇危险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正气凛然,挺身而出,他们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心,他们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支持……。”这是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今年7月发出的《关于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见义勇为基金的倡议书》中提到的两句话。这两句话充分肯定了见义勇为行为是传统美德,社会应该倡导和褒扬,见义勇为者理应得到尊重和关心,关爱和支持。
4月10日上午9时许,织金县官寨乡红岩村弯子组村民陈国礼(红岩村村主任)在检查自家沼气池装料情况时,被冲出的沼气薰倒进池里。其妻大声呼救,听到喊声的邻居王明举、正在附近果园里修剪果枝的村民张槐德及另一村民陈正举听到呼声后,迅速冲到沼气池边营救。由于救人心切,再加上缺乏安全常识,遇难者陈国礼不但未被救出,还造成了三名营救人员两死一伤(张槐德、王明举死亡,陈正举受伤)的悲惨后果。在事发后三、四个月的时间里,上级部门无人过问此事,更谈不上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奋不顾身救人丧命的两位死者张槐德、王明举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合理的客观评价。相反,他们的行为还成了某些人私下耳语“人不可救,救人会丧命,救人者没有好下场……”,以及救人者“憨得很”,救人者“傻得很”的谈资,深深刺痛每位遇难死者家属的心。
事非颠倒,黑白不分,人间没有正气,全因两位死难者的救人行为未得到相关部门公正合理的评价所造成。他们难道真是“憨得很”和“傻得很”吗?答案应为“否!”,是“良知”驱使他们在大难来临之前毫不退缩,他们不憨也不傻,他们救人别无所图。正气本该宏扬,但他们连最基本的肯定都得不到。之所以到如此地步,是他们的行为不符“见义勇为”的标准,还是另有原因,死者家属不得而知。
张槐德、王明举的行为真不够格“见义勇为”,不符合“见义勇为”标准?
我们作为死者家属知道:不负有法定或救助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全安,利益免受或少受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挺身而出,积极实施救助的合法行为,就是“见义勇为”。
要构成见义勇为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条件:
(一)见义勇为的主体是不负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自然人。
(二)见义勇为者救助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并且这些利益正在或将要遭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基于内心“良心”的驱使而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意图。见义勇为是在这些利益面临危险时,出于崇高的精神而实施的救助行为,而不是为了获得报酬,其受到社会的表扬之处也在于此。
(四)客观上,见义勇为者面临较大的人身危险而积极实施救助。见义勇为者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一般的助人为乐相比,体现出见义勇为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其救助行为是以积极的方式表现而非消极不作为。
张槐德、王明举二位死者完全符合以上条件,其行为何以不能认定“见义勇为”令人费解。
就拿织金县前不久刚发生过的两件事来说吧,英雄赵祖虎是一位颇受争议的“英雄”,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张槐德、王明举只是一介农民,自不可比,也不愿与这位英雄比,要比让织金老百姓来评说;另一见义勇为义士“吴传发”,他在别人袖手旁观时奋不顾身下水救人,被评为“见义勇为”模范,人们心服。拿吴传发与赵祖虎比,谁受人景仰,谁受人尊重,百姓心里有杆秤。
与吴传发比,张槐德、王明举的行为又有何异?要说差异无非是:一位得到有关领导重视,而另两位死者未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而已。
我们家属之所以这样比,并非死者生前所想要见到的,其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安扶生者,告慰亡灵而已。同时也让我们每一个活着的有正义感的人们为“见义勇为”而死去的人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公平政治待遇而感到光荣,进而激发我们活着的每一个公民都争做“见义勇为”的模范,让社会主义道德文明之花常开不败,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主动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张槐德家属张青文
泣书
王明举家属陈正祥
二OO八四月八日
并付上:张青文家电话:0857-7845187
张槐德之孙张先生电话:159851
相关媒体的真实报道网址如下:
http://news.sina.com.cn/o/2008-04-14/093413733236s.shtml
http://health.gog.com.cn/system/2008/04/14/010253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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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顶啊?
这些人也真是的,只会在旁边说风凉话,难道人家救人就有错吗?
我只是个过客,没有太多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