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Q吧用户:全新Q吧点亮规则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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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Q吧内容品质,正确引导用户沉淀内容。我们将改变Q吧的点亮方法,希望减少点亮对内容的冲击。

 

  根据以上原则,Q吧图标点亮方法将在本周内作修改,全新方法主要包括:

 

  (1)无需32个活跃天,用户只需在社区档案“我的首页”点击“点亮图标”按钮即可点亮Q吧图标。

  (2)如果用户连续两周没有登陆Q吧阅读任何帖子,图标将会自动熄灭。熄灭后用户可以再次到社区档案点亮。

  (3)目前已点亮的用户熄灭时间从3个月后开始计算。(即原点亮可保持3个月不熄灭,3个月后和其他用户并轨,两周不登陆阅读帖子将自动熄灭,需重新点亮)


  (4)负分用户不可点亮(注意了,如果您因灌水被删帖扣分,将会影响点亮)。

 

  注意:Q吧点亮方法一切以最终公告做准。详情请留意帮助中心本周发出的公告。

                                                      Q吧帮助中心
                                                    2008年1月21日

附:

Q吧点亮规则

2008年1月24日发布

 

点亮条件

当前Q吧个人积分≥0在Q吧的社区档案登录并点击[点亮图标]按钮。

 

熄灭条件:(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就会熄灭。)
1.Q吧积分被扣至负分。
2.连续14日“未登录且未阅读Q吧帖子”。

 

其他注意事项:

(1)目前已点亮的用户熄灭时间从3个月后开始计算。(即原点亮可保持3个月不熄灭,3个月后和其他用户并轨,14天不登陆阅读帖子将自动熄灭,需重新点亮)
(2)积分被扣一定是帖子被删,恶意灌水极有可能影响点亮,请用户注意遵守发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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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始終被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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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放棄,才能靠近你,不再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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