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新洲村新洲酒店惊现“饭托”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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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年代有很多种的托,想不到既然有饭托。
时间:2009年3月13日  地点:福田区新洲村新洲酒店一楼餐厅
经过:  餐厅老板利用饭托(在网上以交朋友的形式认识了我)忽悠我进新洲酒店一楼餐厅去消费。菜:一碟开心果和杏仁,一份果盘,两杯咖啡,一份牛排饭,一份炒粉,一瓶红酒。总共消费:1800(500现金+1300刷卡)。饭托在餐厅里都是点最贵的东西,每一步都是很熟练,老道。中间有段小插曲,在结帐时我看了一下清单,他们收了我两个百分之十五的服务费,给的解释是每个人的。这个我知道无论是哪里,他们收的服务费都是总帐的百分之十五,而不是按人收的服务费。后来我说,那我们打12315问问,你这样收可以吗。他们听我这样说了,连忙不说了,退了一个我百分之十五的服务费。他们的动机很明显,存心吭我的钱。还有一个事也能证明他们是有预谋的,周边的人都是吃饭要走了,才结帐的。而我们把菜上完了,老板就过来要我结帐。很明显怕我溜,因为他们知道这个行为是不正当的,所以没法告我。在吃完走之前,这个饭托跟老板有个小动作,一眼能看出来彼此认识。当时我也没很在意。走出门口,饭托以去别人那拿东西为由,趁机逃跑。我在那等了一段时间,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个骗局,老板利用饭托忽悠消费者进去消费。希望你们尽快的去处理这件事,以防再有人上当受骗。
你情我愿的去消费,这才是正当行为。而我这样去消费,跟诈骗犯有什么区别,本质都是一样骗,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有这么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我的消费水平,在那个餐厅是消费不起的。表面看上去,是正常的进去消费。其实这是有预谋,欺骗一个经历比较少的年轻人去消费。象我这样的弱小群体,希望能得到政府,媒体等的支持,利用法律去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象这样不正当的行为去经营的商家,我们应该严打,以防在象“山鹿奶粉事件”危害社会。我们要杀一儆百,让那些经营者知道什么是道德,诚信,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的做到“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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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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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以后一定要冷静思索自己所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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