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有能力出国定居的债务人拒还2万多元的债务,一拖就是6年多。近日,晋安法院利用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边控举措执结这起旧案。
2002年,李某借给郑某两万多元现金,当时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一年过去了,还款期到了,郑某却不见了。
李某将郑某诉至晋安区法院。法院判决郑某归还借款及支付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晋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和申请人李某开始积极寻找被执行人郑某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线索,均无结果。
日前,得知福州法院系统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后,李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查,法官获知郑某正在办理出国定居手续。
晋安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调取其联系电话,随后通知郑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郑某仍拒不履行,并称法院管不了她的事。
根据今年4月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相关规定,在国内有未了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限制其出境。晋安法院承办法官立即作出限制郑某出境的裁定,随后报请省高院审批。省高院立即发函至省公安厅要求协助执行。
上月底,郑某出境时,被国家边防口岸安检人员扣留护照。次日,郑某即委托其弟弟赶到晋安法院交纳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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