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3万元后,立刻向东环路派出所报案,可惜得到的结果是,犯罪人所在地不在这儿,所以应该去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报案,他们不负责立案,打去广东,人家才不管呢!我就像个皮球被踢来踢去,反正都有各自很确凿的理由不予立案,应该属于对方管,郁闷,结果就是,相互推诿两个月了快,至今没有立案!现在的警察怎么了,不是都是人民警察吗?不是都是为了人民吗?口号都是这么喊得不是吗?拿的都是人民的纳税钱不是吗?拿钱的时候不推诿,怎么一到办案的时候就开始推卸了呢?尊敬的人民警察同志,我还怎么尊敬你们呢!你们在我心目中的伟大形象已经被这件事全部毁掉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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