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别亵渎你的青春
文/蓝色而浅(嫣)
不知道是社会玷污了人性,还是人性愿意被社会玷污,总之,那些清纯羞涩的表情在青春靓丽的女孩身上越来越少见了,那些竖韧与坚强也越来越少见了,女孩儿们都过早的成长为女人了(所谓女人,我的理解是,已非处子,对男女之事见怪不怪,至少,是不会像处子一样羞涩脸红的女子。)。
认识一个女孩,生得很是标致,大眼柳眉,唇红齿白,最为吸引人的是那一头的黑亮乌发,光是甩甩头发都能迷倒一帮男人呢,更何况身材玲珑,凹凸有致。然,虽年龄二十有二,却已经是满脸的风尘了。
按说,这样的女子,即使没有学历,若能勤奋工作,找个条件相当的精干小伙做男友也不难,偏偏,她一直没有男友,即使有,顶多称得上是情人。就是说,她是男方的情人,而这个男方不是有家,就是离异且年龄大她好多。
她说,我不喜欢年轻的男子,我比较喜欢年龄大点的男子。这不是错,我也喜欢比自己大的男子,或许是有恋父情结吧。但,这个“大”是有限度的,至少在我这里有限度,我不可能喜欢上一个年龄足以做自己父亲的男人,绝对不可能。可是,她就会。
其实,哪里是什么喜欢,不过是拿人家当依靠罢了,说白了,就是当饭票。如果说,这个女孩最初找的那个长她28岁的男人是命运捉弄,那后来找长自己23岁的,就是亵渎自己的青春了。
女孩子其实蛮不错的,善解人意,心地善良,缺点就是懒惰且眉高眼低。没学历,没社会经验,不愿意给别人打工,自己当老板又没钱,所以,滋生了傍大款的念头。不过如今的这个社会,傍大款也得有本事,偏巧,她太善良。倒是傍了一个,可惜人家当她是“小姐”类的,睡一次扔几百,不睡死活不管。她却因此感激涕零,把大款当成了自己的初恋情人般矢志不渝。可是,人一旦过了初恋的年龄,就很难能像初恋时一样单纯与坚定了。更何况,大款哪会缺女人呢?
即使如此,她仍然痴痴的恋着他,每天都打电话给他,预约私会时间。哪里是恋,说穿了,是恋他的钱。放着好好的工作不干,只要大款一个电话,扔下工作就跑。这样的事,她做过多少次,连她自己也记不清。如此四五年,大款高兴了扔给她几千,不高兴了连人也找不到。她的工作也是干了几天就换,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
我时常想不通,她这到底是在做什么?如果几年前她能找份工作好好干,到现在也能当个中层阶级了,至少自己的温饱是没有问题的。然,她混到现在,近不了大款的身,便又跟一个长自己23岁的男人在一起。连这个男人多大都不清楚,就同居在一起。到如今,混到吃不上饭的程度。
一直在走下坡路,一直在亵渎自己的青春。青春时期是人一生最有活力的阶段,她断送给了情欲与懒惰。窃以为,人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迷失自己,即使迷失了,也要及时找回自己。
人生这条路,于谁都是不平坦的,但如何走,怎么走,却完全由自己来把握。厄运,劫难不过是对自己的考验,况且磨难就是财富。上苍之所以安排一次又一次的劫难,是想让你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人,成则仁,败则寇,于谁都一样。
女孩,尤其是花样年华的女孩,千万别将自己的青葱岁月葬送在畸形情事中,别玷污了自己的好时光,不论是对年龄,还是对自己,都是一种亵渎。到头来,你会发现,那一场虚荣与懒惰里,你得到的只是稻草,输掉的却是价值连城的青春岁月。
PS:很不忍心这样写的,然,我劝阻她多次仍然未果,现在,她仍然跟那个长他23岁的老男人在一起。而那个男人,现在看着她饿肚子,也不给她一分钱。唉。
不知道我这样写会不会有人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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