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08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许屯镇、北瓦房店村。
事发起因:事发当地村委会修建水库,口号是以做防汗储水之用。当地村委会寻找到一位姓马开发商,由开发商投资投资修建此水库,当地村委会负责监督指挥施工。开发商只管注入资金,其他操作施工全由村委会执行。当竣工之日由县水利局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所用工程款下发!而前期修建水库所需经费全由开发商代劳,村委会就把从水库挖出的沙、石、土出售给开发商获得资金来修建水库。修水库之地需要占用农民的开荒地,此开荒地是当地农民在25年前响应国家土地开荒的政策下所开发出来的一块土地,并且在17年前栽种了经济农作物苹果树、现年产值为1万以上(而且在今后每一年都会增加年产值,因为果树会长大、长大后结的苹果自然多)、土地面积为2亩!
事件论点:当地村委会以所占用的土地、是开荒地为由不给予赔偿或给予少量的赔偿金(具大概了解不会超过1万元)。当地农民为此找到县里、县里让去找镇里、而镇里却让去找村里协商,但是最后到了村里,村长说:“你们的地是开荒地补偿也不会给你们补偿多少的,你们还是赶快把地让出来,不然就用推土机将树全部推毁。”在涉及到赔偿金时村委会始终不给出明确答复,赔偿多少、什么时候赔偿都没有明确答复。在没有任何赔偿协商的前提下,现当地村委会已经开始动工将大量果树已推毁。当地农民立即要提出起诉,而当地村长反驳:“你们随便告,若将此事真告到法庭上去不给你们一分钱的补偿,并且马上将果树和地全部推毁,你们没有证据!”按现事态发展速度提起诉讼是肯定来不及了,因为没等开庭审判农民的果树和地已经就没了,而各级管理阶层却置之不理!村民到县水利局反映情况时,县水利局曾解释修建此水库属于私自开发,你们应与开发商去协商。照此说法到底谁是开发商呢?村委会以“政府名义”干起“开发商”的事情,这还是村委会吗?地镇长曾说过修建此水库需要100万元的工程款足已,而当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后将拨发240万工程款!问:那140万工程款哪去了?农民开荒地是否受法律保护?请问村委会是为农民办事的组织,还是属于利用自己权力赚钱盈利的机构组织呢?而且这个盈利为何要建立在农民老百姓损失自己唯一养家虎口土地的基础上?请问这些农民现在应该怎么办?他们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当地村委会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可又该如何去制止这一荒唐行为?村委会没有得到农民同意情况下,将开荒地推毁此做法是否违规?违法?
半个月前此事再次进行过沟通,村委会主任非常强硬的态度,现在是一分钱也不给赔偿,苹果树园现在已经被挖没了。
农民也想打官司,但是实在是打不起,靠果树吃饭的农民,根本没有钱去官司,还望网友们帮忙多出出主意,本人在此跪谢大家。
在此希望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联系人:丁世武
联系电话:13942624736
大川 (261140925) 于 2009-11-02 22:34:49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大川 (261140925) 于 2009-11-02 22:40:41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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