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泛滥遭遇维权和执法“尴尬”
珠海市的陈女士跟丈夫刘某经过自由恋爱于1996年结婚,婚后不久刘某就逐渐显露出暴力倾向,经常无故暴打陈女士。特别是陈女士生了两个女儿后,有着严重重男轻女思想的刘某更加变本加厉,甚至在陈女士生完第二个小孩、还在坐月子时便对其进行殴打。
每次遭到殴打后,陈女士都向公安机关和妇女维权部门求助,但始终没有明显的成效,陈女士和小孩都陷入了深深的恐惧中。
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珠海市妇联会妇工部副部长陈佩瑜表示,2008年珠海市妇联接到的婚姻家庭类信访投诉有577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约有70件,一些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据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初步统计,该院近年来受理的离婚诉讼中约有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实际上,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据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介绍,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近年在浙江、湖南和甘肃三省进行的一般人群的家庭暴力现状调查发现,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34.7%。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利的损害,更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如青少年犯罪、以暴制暴的刑事犯罪等。
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均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文,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当事人维权和有关部门执法均遇到了“尴尬”。
珠海市香洲区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表示,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采取两种处置方法,一是实施治安处罚,二是对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但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够不上轻微伤标准,处理起来缺乏依据。家庭纠纷到了派出所,往往都是先说服教育,除非受害人强烈要求,一般都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罗魏斌说,不少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来法院询问能否起诉要求丈夫停止暴力但不申请离婚,法院无从回答;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丈夫回家后公然殴打妻子,法院也无法及时作出处理,甚至有妻子因无法忍受更大暴力而撤回离婚起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