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Q友闲聊吧各层管理员及版主的权责,也为了使奖惩明细化、标准化,并形成良好的进出机制,以确保Q友闲聊吧的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 总则
1. Q吧管理分为五层,分别为:统管(吧主)、副管、助理管理、栏目负责人和版主。
2. 此考核标准适用于助理管理、栏目负责人及版主。
3. 副管直接由统管(吧主)进行考核。其余人员由统管和副管共同考核。
4. 本条例包括上任标准、管理标准、考核标准、奖惩标准及合作守则五大项。
二、 上任标准
1. 版主、栏目负责人及助理管理员的选拨分自荐、引荐和应聘三种形式。
2. 所有人员上任前都必须到版务公告的招聘帖里填写表格。
3. 版主、栏目负责人及助理管理员上任前由统管亲自考核或安排人考核,合格方可上任。统管和副管有权决定应聘者上任的职务及试用期时长。
4. 申请Q吧职务的人必须有有良好文化修养、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并有一定亲和力和领导力,对Q吧有浓厚的兴趣,有充足的时间,乐于助人,能较好的遵守本吧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新上任的吧友需要书写一份就职书并发表在版务公告栏里,由统管进行推荐。
6. 所有管理员及版主都将加入闲聊吧管理群,以后可就Q吧动态在群里进行交流。
三、 管理标准
1. 所有吧友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Q友闲聊吧版务规则(详见版务公告)。
2. 勤于管理Q吧,并及时对好文章进行鼓励,对不符合规定的文章进行移动、清理或删除处理。
3. 版主及栏目负责人应做好版面宣传,调动版面气氛,扩大版面知名度,增加版面人气;经常发表一些优秀文章给大家参考或引导大家发表符合版块特色的优秀帖子。
4. 所有具备管理权限的吧友都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并能自觉维护Q吧形象。
5.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虚心接受网友的批评,及时处理网友的建议及意见。
6. 完善自身形象并强化Q吧形象,不得时时处处以职权自居。
7. 版主应经常在版务公告对版面管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尽量对Q吧的发展提出好的建议。
8. 版主可建立其相应版面的管理规则,经管理组审核同意并批准后生效。
9. 版主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给不符合标记精华条件的帖子标记精华。
10. 版主不得将自己的版主 ID 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立即撤职。
四、 考核标准
1. 版主及各管理员如有事超过三天不能来Q吧的,必须提前向副管或统管请假,说明请假理由并在版务公告里附上假条,经统管或副管同意生效。
2. 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在请假条内销假。
3. 未假或在一个星期以上不履行其责任的的,撤掉其版主或管理员资格,不予通知,只发公告。已经被撤掉版主资格的,在一个月内可提出复职申请,如果理由充分,可以复职。超过一个月将不再受理复职。
4. 版主每月的发帖量不能低于30篇,管理员不能低于20篇(原创转载均可),未达到数量者将予以提醒,长期不达标者将被撤职。
5. 版面水帖过多而不予清理者将被提出警告,重者撤职。
6. 助理管理员负有转帖职责,须将错发版面的帖子转入相应版面,一周无转版记录的管理员将被视为失职。
五、 奖惩标准
1. 考核评审组将由统管、副管、部分助管及网友共同组成。
2. 每月25号至月底为考核结果及人员调动的公布日期。
3. 每月将评选1-3位优秀版主及管理员,将有机会获取不等量Q币、原版QQ钥匙扣、小饰品及升职等奖励。
4. 连续3月评优者除可能获取上述礼品外还有机会获得7位数QQ号、原创美术作品、五金制品、合作商家奖品等奖励。
5. 年度优秀版主及管理员的奖励暂不公布,另行决议。
6. 对于因不尽职尽责而遭人检举的版主,由统管或副管警告后情况仍未改善者,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消其再申请本Q吧任何版面版主职位的资格。
7. 版主存在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对其他网友进行打击报复以及涉及论坛管理不得为之的违规事项,均被视为失职,论坛管理员可取消其版主资格。
8. 长期不参与管理且没有请假者均被视为失职,轻者给予警告,重者撤职。
9. 不能及时完成日常工作,未能及时清理、优化版面的版主,管理员可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
10. 论坛每月依据各版主的出勤状况、履行职责及遵守论坛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执行版务或不称职的版主,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六、 合作守则
1. 各版区事务基本由本版版主全权处理。若出现涉及整个论坛利益的问题时,版主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和管理员交流而作出处理。
2. 版主不在线的情况下,管理员有权对版面上的违规帖和用户作出相应处理;如果版主在线,应提醒版主管理版务而不直接处理。
3. 管理员发现版主有违规事件时应首先通知该版主,而不能直接进行处理,处理之前应该有所交流及沟通,尽量让版主自已去处理。
4. 版区发生争吵谩骂等问题时,非该版版主不得以版主身份参与或处理。即使问题严重,原则上只应由该版版主和管理员共同处理。
5. 各管理员与版主之间尽量多沟通及交流,不得因私人原因而破坏Q吧的安定及团结。
附言:本规定解释权归“Q友闲聊吧”,并有权视情况进行实时修改及完善。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Q友闲聊吧管理组
2007年11月21日
附言:规定初拟-渃玥(713885) 规定复核、初审-北风往南吹?(12870765)
规定审核成员:北风往南吹? 骑士 风飞影 顺其而然 渃玥
现实社会 宝宝音乐空间 Cinderella o尛 Κヽ _"嘴嘴┲
北风往南吹? (12870765) 于 2007-11-22 16:51:52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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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支持下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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