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被撵出学校溺水身亡,何处能伸冤 (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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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独子刘才路,今年十二岁,就读于开县温泉镇中心小学六年级一班,天生缺嘴,舌残,弱智,说不出一句清楚的话,大多发出的是喊叫声。由于家境贫寒(吃低保,住公房),穿不起,玩不起,在学校长期受到同学的欺负,老师也瞧不起。哪知道,他确是我们父母的心肝宝贝!就是这样一个可怜的孩子,从一生下来就吃苦,受欺凌,却没有得到苍天的眷顾啊!6月18日下午三点半左右,一群众跑来说,刘才路洗澡淹死了,妻子一听到当时就晕了过去,醒后大声嚎啕,天啦天啦,我的儿啊!亲戚朋友闻讯后,赶忙组织人打捞,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钟才打捞起来,尸体打捞起来后,刘才路的两个长辈亲自到学校告诉六年级一班学生刘才路溺水死亡的事。校长什么都不问,只冷淡地说了一句:“这事与我们学校无关。”明显看出,刘才路溺水一事学校早已知情。不同的是,开县温泉镇人民政府,温泉镇派出所得知情况后,相关领导亲自到打捞现场,问候死者家属及打捞情况,并主持善后事宜的处理问题。在处理时,班主任讲:刘才路已有一个多月没去上学,属于缀学(可查政府处理记录),我们当时就糊涂了,刘才路每天都去上了学的,还不到一个月前学校还叫家长把户口本拿到学校登记,说是考学要用。刘才路又是什么原因没去上学的呢,在处理的时候班主任还说:不要刘才路上学,是叫同班的一个学生带的信(可查政府处理记录)。出事后,我们才陆续听到群众说,刘才路经常上课时间到河边去耍,不去上学是因为刘才路成绩不好,调皮,老师喊他滚出去的。刘才路溺水死亡后,校方视一个年轻的生命如草介,千方百计推脱责任,伪造证据。如书写大幅标语:珍爱生命,严禁下河洗澡……,伪造一些事实叫学生签字等等。更让我们伤心的是开县教委竟然只听信校方的一面之词,不调查了解,不闻不问,指使学校对刘才路的死亡不负责任。视问:他们凭什么就相信校方说的就是事实呢?因此:
1:我们强烈要求县委,县府组织人员调查事实真相,还花季少年刘才路一个公道。
2:要求对学校无端剥夺残疾学生享受教育权利及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追查到底。
3:要求追究造成刘才路溺水身亡的法律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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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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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才路,是我以朋友的弟弟,希望大家顶下本帖,呼吁相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还人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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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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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灰暗了这个社会 我们强烈要求县委,县府组织人员调查事实真相,还花季少年刘才路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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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 珂可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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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伸冤,伸冤,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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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 珂可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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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现在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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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大眾せ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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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灰暗了这个社会 我们强烈要求县委,县府组织人员调查事实真相,还花季少年刘才路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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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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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人道的作为,强烈要求公正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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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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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社会本来就这个鸟样。。。在说,这些老师就这个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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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レ.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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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就这样黑 这种冤案太多了 可就是没地方伸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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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人定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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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让新闻部门介入。如实的话就要还学生家长一个公道。不过学校教师的低素质和种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在学校里有什么学生敢不围着老师的言论走啊。帖子的可信性应该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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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楼主]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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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レ.葉° (36825645)在 2009年6月23日 15:04:23的发表:
社会就这样黑 这种冤案太多了 可就是没地方伸冤呀 
正义总是会压倒邪恶的。。如果事实真相果真如此,那么总有一天相关责任人会受到应得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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