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初二(上学期) ,按学校规定缴费190元。其中保险40元有保单发票,25元作业本费有正规发票,另外125元是新华书店自愿认购品种定额收据。注孩子是走读。
上学才两周,现在又要学生自费到教师指定的书店去购买启航练习,当然不是新华书店,一般一科一本价格在20-25元之间。我就不明白了,既然学校已经收了自愿认购的书钱, 为何又要学生自己自费到指定的地点买呢?换言之,到底那交的125元自愿认购,包含哪些东西呢?
请问各位家长,到底重庆的义务教育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费用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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