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潼南县柏梓镇初级中学的教师,1992年6月毕业于重庆渝州大学(现重庆工商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同年7月被分配到潼南前进中学任教,后因工作原因调入柏梓镇初级中学至今,从教17年,工龄20年,工作至今,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工作制度,工作过程中,从未受过任何形式的行政处分。今年5月,教委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其间在所谓的“靠前”原则(或指导思想)定岗定编拟定过程中,本人努力争取过,可结果仍被定为中级十二级岗位(而是享受了靠后原则)。现在又实施折腾了长达几年的什么绩效工资,在未见闻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被按中级十二级标准套定了工资,想想17年的教龄与相应或接近毕业文凭才参加三、四年工作的同事享有的工资待遇竟然一样,这是何等的不公平?!!试问教委领导们,决策是依据何种标准?!!国家倡导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谐生活,但以定岗定编与绩效工资的执行来看,何能听到和谐的音符?何处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气氛?我想咨询决策者们心中的公平与公正从哪里体现或以何为准绳?毛主席老人家讲实事求是,邓小平老人家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到如今,本人深感此次涉及众多教职员工而且影响深远的“定岗定编”与绩效工资的政策与执行方案的领导者们在我县地区一是“囫囵吞枣”,二是一刀切地强行实施。本人恳请领导者们给我和我等类似(或接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国家认可的普通教员一个明示或相应的政策释惑。与此,本人希望与我等有同等遭遇类似(或接近)的同行们能共同咨询此次地方政策的详情,以便我们能依法诉求我们的心声。<?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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