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5前的《教师法》中已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这一规定一直以来都没有过落实过,现在教师要求加薪,他们只是要求增加到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而已,可是却遭到很多人的质疑与嘲笑,这是为什么?难道教师据理力争、据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错了吗?特别是在物价飞涨的今天,提高教师待遇如同雾里看花,国家重视教育只是口号喊得凶,并没有像我们在口头上说的那样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更不要说什么再穷不能穷教育了。我国《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71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很显然,保持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不断增长,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遵守。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下降,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目前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还占不到4%,只有全体教师团结起来才能该变我们自己的命运和待遇因此号召全体教师朋友在今年教师节全体教师休课三天,(注意不是罢课,而是我们太累了,休息三天),也请你们把这个消息发给你的至少五位教师朋友,大家一起争取改善教师待遇而奋斗!<?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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