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呼素质教育的今天,面对一群犯错的学生,管还是不管,教师陷入两难。想到自己身肩教育和引导学生的责任时,老师们是否还要采取惩罚的“教育方式”呢?
正方 应该罚:
【理由一】
可用以维护班级秩序。
【理由二】
可教导犯错之人,主要是中学以下的学生。大部分的人是非判断常常不明。随事任性,且不思前因后果。当它犯错时。立即施以机会教育,使之立即会有所警惕。至少会有所反省一下刚犯的错误。认知此事是不可行的。是要补处分的。同时。也借机会教导其他观望的同学。
【理由三】
言教常有不得力的時候,特別是对我行我素,如马耳东风般雁过水无痕的嬉皮笑脸,调皮搗蛋,老天爷都沒有老子大的学生.对他们是毫无用处的.故体罚用在这些孩子身上时。反而能收到些很好的效果。使他们能够循规蹈矩,乖乖地上课。
【理由四】
最常見的认为体罚有合理性,也就是可以打出好成绩来,因为大家都怕K。
反方 不应该罚:
【理由一】
人格权,身体自主权,读书自由权,本是学生自己的事,读书向学本是为已的。教育做一种社会分工中的一种行业。仅要求具有教育科学的专业。尽其责即是称其职。
【理由二】
老师自由开明,有创意的引导教学,岂不是比灌输老师一已知识,使得学生能够更为切已而学更好。老师作为一种传播知识服务业一员,与其是重传播知识,不如是重于服务。
【理由三】
“提高教育质量”成为了老师企图开罪的“护身符”。正常情况下,老师不是无缘无故地体罚学生的,不守纪律、考试成绩差的学生通常会是老师体罚的对象。也就是说,老师处罚的是那些影响上课纪律的同学,是那些成绩较差影响全班整体成绩的同学。更进一步说是,这些同学拖了全班的后腿,使老师的教学成绩受到了影响,影响了老师获奖、评职称以及职位的升迁,于是就要被“体罚”。由此看来,“体罚”真正的罪魁祸首似乎是老师、学校还有教育界公认的教育价值观——“教出好学生才是好老师”。
睫毛弯弯 (369870463) 于 2008-04-03 18:13:06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睫毛弯弯 (369870463) 于 2008-04-04 10:04:33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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