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行动取得了巨大成果,全国人民拍手欢迎。忠县黑恶势力在无形的保护伞下,依然猖獗。一件件案例历历在目:大礼堂广场刀光血影;一个个出租车驾驶员遭杀;多少行业欺行罢市;马仔打手横行,十恶不赧,人民敢怒不敢言。忠县在打黑行动中至此没有打到一个团伙,为了向上级交代,反把弱势平民成为打击对象。冤案正在形成,谁能申够正义!
一. 灾难不幸发生
杜和平是海漯集团职工(技术工人), 父母是道地的农民 ,以地为生。杜和平在安徽省海漯集团总部学习三个月回到忠县 ,同学张恒松(出租车驾驶工资为生)、吴俊霖(父母国企下岗)为其接风 。 9月23日晚 三个刚二十多岁的他们来到忠县白桥溪夜市喝夜啤酒,灾难却发生了。大约在晚上11点钟左右,杜和平就去上厕所,发现厕所门关着,他就等了一会儿,见没有动静,他憋不住了就敲了敲门,隔了一会一男青年(方利的弟弟,不知道名字)开门就骂道:“敲个锤子,没有见过人上厕所啊!”杜和平就回道说:“你啷个骂人呢?”一会,杜和平上厕所出来后,方利的弟弟就在门外站着等杜和平出来后,顺手从旁边捏了个啤酒瓶子一下逼到杜和平面前质问杜和平:“骂你又啷个嘛?”边说边往杜和平身上蹭。正在这时,张恒松和夜市老板母成元两人赶快上前去劝阻,张恒松边劝就边把杜和平拉回了原座位(当事人和在场人都证明),母成元就把方利的弟弟拉回原座位。此事平息后,方利的弟弟就连忙打电话请人来帮忙,没有隔好一会儿,就有一辆出租车起来,下来5个社会杂皮,这时方利才赶到现场(来的5个人都是社会杂皮,但不知道他们的名字)。这时杜和平看到势头不对,就掏出手机两次打忠县公安局110(电话记录可以查),均无人接听。不一会,这来的5个人和方利的两个弟弟(不知道名字)就每个人手提啤酒瓶子迅速围住杜和平准备打,这时张恒松和老板母成元又赶快上前去劝阻他们不要打(当事人和在场人都证明),双方又没有打起来,势态平息后。张恒松请方莉在一起喝酒,其他的人见双方和好了,就离开了。在喝酒中杜和平说话激怒了方莉,方莉就给杜和平一拳头,双方就打起来了。方莉见人少势弱就跑,这边就追赶,双方都抓拉起来了,当时方利头的皮层被手指抓伤(没有流血),方利的另外一同伙(又回来的)鼻子出了一点血,其余的都没有任何伤。事后,巡警巡逻驱车路过,方利的两个弟弟和来的另外的4个人及吴俊霖看见警察都全部吓跑了。方利没有走,其中张恒松、杜和平没有离开现场。张恒松、杜和平、方利3人被3个巡警带到公安局。
二、刑讯逼供,办案程序不合法
到公安局后,办案民警袁凤平、刘鑫伟、赵江华对张恒松、杜和平二人进行毒打,当他们跨进大门后,民警关了大门就打,从一楼打到二楼,杜和平被打翻在地,拉起来又打,张恒松的手被打断,民警还用脚继续踢(被害者和当时目睹者的录音证言为证)。到二楼后,张恒松、杜和平分别被关进了不同的房间,杜和平回忆一警官上来又给他几个耳光,骂他看起来瘦不拉叽的还逞能打架。就这样非法分别审讯逼供了一晚上,一直到第二天上午9点多,让他们按照民警意愿做了审讯笔录。民警并没有打另一方人员.一会就出去了。
事后,吴因华主动将儿子吴俊霖带到公安局找他们审讯,袁凤平说:你们(吴俊霖)主动要把方利的药费赔了此事了结,当时也就放回家了。后来通过双方协商:杜和平主动给方利赔了2000元药费,还给民警交了3000元/每人的保证金。
三、个别公安是保护伞,黑恶势力猖獗到极点
方莉的父亲方某某以前是吃血饭的(自己也亲口承认的录音证言为证),是黑社会的组织人。现在资产千万,有数个小水电厂,公安局的大都是朋友,很多警察也都认识。方莉和对方另几名男青年也是罗某某领导组织的忠县著名黑社会团伙的主要成员(人们都知道的公开的秘密)。
无权无势的杜和平、张恒松、吴俊霖3人,面对黑社会和公安的询私枉法,是多么的无助。不得不低头,只能够自认倒霉。在民警的协调下,破天荒的给对方赔偿2000元(没有附案),以实现调解结案的目的。
那知道,几天后,对方通过活动警方,重新做笔录,把早已经写好的笔录请当事人直接签字,否认了调解结案。一起钱权交易正在黑幕下进行………
一月后……
10月23日, 民警通知杜说已经结案,杜和平、张恒松、吴俊霖去领保证金。然而,他们面对的是15天的拘留……..
10月27日,法制科按程序对张恒松、吴俊霖、杜和平进行劳动教育前审讯,可是民警不按照他们讲的记录,他们拒绝了签字……
张恒松提出,手现在十分疼痛,浮肿,向法制科和拘留所书面要求到医院x光片………..
10月28日,仍然收到日期为10月27日的三份劳动教育一年的通知,并告诉聆询到期为当日………
收到通知,立即回复。但是被法制科口头告诉:你们如果再不听话,我要给他们分别改为执行劳动教育二年……..
下午,再次要求张恒松到医院x光片,得到答复: 民警不空,不能够医治。难道要…民警.有空.才能够医治………..
10月29日,张恒松提出如果不同意医治,要求承担责任的报告…..
手被别人打伤,到现在还明显浮肿疼痛,不能动。没有要求承担责任,却医治也不能够,难道要把手残废,天理何在???天理何在啊!!!
11月6日,上午7点到12点20分,全体家属和部分亲戚在拘留所外整整一上午,警察趁中午吃饭时间,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12条“对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的通知书上签字。”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严重病患者,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的规定,偷偷送到万洲劳动教养...
11月8日下午5点,警察才电话通知(以其他借口为理由)家属到公安局....
既然是以其他理由,家属当然有权利拒绝到公安局!11月6日就送到了万洲劳动教养,11月8日下午5点才电话通知,家属当然可以拒绝到公安局!
四、几个疑问,谁能够主张主义
(1).张恒松不是社会闲杂人员,从没有聚众闹事等违法记录,是从事正当职业,依法经营。此次事件,张恒松从客观和主观上都体现出是制止事件的发生,多次劝阻(本事件中任何各方当事人和在场人都可以证明)。事出有因,并未无中生有寻衅滋事.
(2)杜和平系安徽海螺集团职工(技术人员),此事件非公正的处理,必将严重影响忠县乃至重庆对外开放的形象、外来投资环境和本地经济发展.公安系统应当依法办事,维护平安重庆的尊严.杜本人也是遵纪守法职工,并没有违法记录.此事件中,杜和平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意识,在事件开始,当对方请来打手时,杜和平首先想到了报警,连打两次110无人接听,才导致事件的发展.
(3) 杜和平、张恒松、吴俊霖三人到夜市吃饭,根本不是预先设定去打架,而是因上厕所产生矛盾后在劝阻无果,在对方请打手帮忙下,在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发生的事件,根本不是寻衅滋事.
(5)此次事件既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也没有损害公共财物等严重后果,反而是对方将杜和平、张恒松被打得严重得多(对方只是头皮被手指甲挎伤,连血迹都没有,另一人只是鼻子出了一点血)为什么.是寻衅滋事.
(6)事后,双方已达成互谅协议,为何还要劳教一年?
(7)办案民警已通知吴俊霖的家长,终结此案,为何还要送劳教一年. 吴因华主动将儿子吴俊霖带到公安局,同样得到的也是送劳教一年。
(8)办案人员为何刑训逼供,当事人所签字的笔录符不符合客观事实.(有证据为证)这样的笔录有不有效力?
(9)办案人员为何将第一次的笔录毁了,为什么第二次笔录是先写好了,不给当事人看、听,而要当事人签字,这样的笔录有不有效力?
(10)对方是真正的黑社会分子(罗辉文领导组织的忠县著名黑社会团伙的主要成员),也是本事件的制造者。为什么能够得到忠县公安局上下保护?至今没有打击黑社会骨干(因为他们利益攸关),反而与黑社会窜通一气,采取刑讯逼供的办法,利用非法手段组织证据(有证据为证),诬陷、迫害人民群众,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何时能把真正的黑社会分子捉拿归案?
(11)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12条“对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的通知书上签字。”的规定,本案承办单位以事先准备好了的笔录,直接要求当事人签字,违反了本条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的规定。也未征求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
(12)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对精神病人,呆傻,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张恒松手被严重骨折(证据为证),忠县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建议住院治疗和手术(证据为证),至今仍病重。属严重病患者,且为丧失劳动能力者。据此,张恒松根本不属于收容范围。
(13)张恒松病情严重,如造成残疾,请问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就是黎强、谢才萍罪大恶极,在审判时也给以人文关怀,难道张恒松比他们罪恶还大吗?何时能让张恒松进医院作手术?请全体网友来评评?
忠县的黑社会是谁?忠县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谁都知道、忠县人民群众都知道,只要到基层干部、居民中走一走就知道真正的黑社会是谁。也请在人民大众中了解一下,张恒松.吴俊霖. 杜和平是不是黑社会,敬请人民的好书记薄熙来,当代英雄,深受重庆人民爱戴和拥护的王立军局长调查.给一个正确的决定.
扫黑工作还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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