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长信箱[2009]8584号的回复
来信收悉。经卫生局调查,现将核实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10月29日派出3名医政监督执法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核实查处。执法人员首先对举报药店,地址:永川区双竹镇星湖大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药店店主一人正在销售药品,药店内(包括药店店面、里面寝室、厨房及卫生间)未发现有举报信所反映的针管、输液管以及输液针药,也未发现使用后注射器及输液器、安瓶及棉签,因此未发现该药店有非法行医迹象。现场对该药店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其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同时卫生监督员还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随后又到双竹镇卫生院了解,该药店店主的丈夫为该院医生(注册执业地点在该院),找到其本人,向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其执业地点在永川区双竹镇卫生院,因此不能擅自在该院以外的任何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同时卫生监督员还对其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另经走访其药店周边群众,均告知不知晓其输液行为。你所说的药房隔壁门面,由于卫生监督执法员不具备入宅搜查的权利,故无从求证。卫生局将密切跟踪关注此事,一旦发现非法行医事实,将严肃查处。
我要说;1 另经走访其药店周边群众,均告知不知晓其输液行为,该店百分之百重事非法无医疗机构许可证进行打针 ,输液。一般是中午和下午5点钟过后。
2。她把药品放到隔壁的耐特数码店,你们是卫生系统执法人员有权调查。必要可以叫公安机关强制执行。国家药品法规定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买卖药品,任何个人存放药品可以按无证经营处理。处罚款
3。执法不严每年都导致药房打针输液导致医疗事故。
4。欢迎永川区双竹镇星湖文理学院的学生和老百姓举报药店打针输液。知道的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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