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津区李市镇部分村庄的3万多农民,多年来一直承受着“天价电”:电费一般在每度2元以上,每度二三十元也很常见,有的农户最高时1度电竟达61.9元.
阳石电力公司不能达成供区移交条件,导致3万多名农民多年来迟迟不能享受农网改造政策。阳石电力公司指责重庆市电力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只顾自身利益,不愿承担农网改造社会责任;重庆市电力公司则指责阳石电力公司是“只交骨头不交肉”。
由于昂贵的电价,许多农民在生活生产时不敢用电,有的连做饭喂猪都是摸黑进行。孔目村70多岁的五保户周长炯家里通了电,却只用煤油灯,平时也不用抽水机,生活用水都是亲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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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的农户而言,60元1度的电,是何其沉重的负担!如此压榨这些收入微薄的劳动者,电企您们于心何忍???
水电气这些国家垄断性行业,暴利行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能够说清的了,听一位同事说,他伯伯在电力公司做抄表员,年薪竟上10万!这是一个什么概念!!!比多少白领金领还收入丰厚!!!更不敢想电力企业的高层们,工资数目是多么庞大!!!
也难怪了,社会风气越来越恶劣,很多大学毕业生,父母不惜花重金去“走通关系”,让孩子进入这些部门,原来此中猫腻如此之大,估计很快就会“赚回成本”。
大家都来爆一下吧,您所遭遇过的霸王条款,您所知道的暴利行业,让我们一起严厉斥责!!!
木屐叮当 (1209020359) 于 2009-09-16 09:16:10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真不是人,这么高的电价
枪稿!绝对的枪稿!我想问一下笔者写这篇枪稿,江津市电力公司给了你好多润笔费哟?我首先肯定国家的农网改造政策非常好,但是江津市电力公司正是利用这一政策,阴险的残食或明目张胆恶抢小水电站的供区。大家可能还不知道,江津这些小水电站就是在国家大力推行农村电网改造的时候,黑纸白字,双方签订合同并配以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把相应供区终身所有权转让给现有小水电站所有人的。然而,江津市电力公司在国家颁布了《物权法》之后,仍然明抢暗夺的抢占小水电的合法资产。供区小的一律采取先占后赔偿,抢占的时候甚至动用人民武装警察,镇、村两级干部及社会闲杂人员维护现场(还好没的平头党)。其手段之残忍,其状况之惨烈,堪比9.18啊!反正是强于对方数十倍的人员强行抢夺。赔偿的时候电力公司说了算。举个例:江津市稿子镇人民政府当初以43万元的价格把稿子镇野猪洞水力发电站终身所有权买给熊某、卞某黄某某等11位下岗职工,赔偿的时候只给11个人一共3000元赔偿费,大家认为合理吗?3000元,11位下岗职工,一人就200多快钱,亏他们想的出来。后来大家状告电力公司,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江津市电力公司严重违反《物权法》,裁定电力公司对11位下岗职工重新作出了赔偿。再针对大一点的小水电站,江津市电力公司就采用软磨硬泡的办法。今天不就请记者发枪稿了吗?我想若不是怕出人命的话,他们早就不顾后果,象强盗一样去恶抢了。当然电价高的原因有很多,不一定就全是小水电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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