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永川“宝马案”一审结束,被认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正成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按法律最高标准进行了赔偿,同时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且是过失犯罪,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而非全部责任。
高额的赔偿,外加判刑2年,对比起当时杭州“70码”撞人事件的宣判结果,哪个,让您更能接受一些呢?


中国迄今为止都是先法制,后法理。
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可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指引着正当性。
“徒法不能以自行”
17楼仁兄还是先实习好法理再出来演讲吧!(官方观点之嫌)
许霆案与邓玉娇案社会效果功不可没
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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