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赵长青为黎强黑恶势力组织的辩词:“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吧他们的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那么,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就完全可以翻案了,换句话说:“反革命集团是有组织的反革命集团,而不是反革命集团的组织,不能说林彪,四人帮反了党,他们就是反革命集团,”然而,林彪,四人帮都是共产党高级干部,而且他们都是在政府高级重要部门中反的党。他们都不能定为反革命集团?共产党重要部门的高级干部,怎能定为反革命集团呢?
非诚代理商 (32067565) 于 2009-11-09 21:15:44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对于黑社会组织的定性,不应该看它是什么“公司”,或者什么人,他是什么职务,他身上有重要的外衣和“光环”而是看“公司”所干的事情和他的所作所为。而黎强他们所谓的“公司”所干的都是黑社会的所作所为,并且是有组织的用暴力去实施。他不是黑社会组织是什么呢?真是慌妙之极。
根据赵长青逻辑的推理:林彪,四人帮没有组织反革命集团来反党。都是身居国家重要部门的高级干部起来反的党。他们都不应该定为反革命集团。总之,我希望傅书记和王局不要被一小撮别有它图的诡辩所屈服,重庆人民是支持你们的,全国人民是支持你们的。打黑除恶万岁!万万岁!!!
非诚代理商 (32067565) 于 2009-11-09 21:15:44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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