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观音岩村黄葛堡组37号的江朝荣,近年来特别郁闷:因为他18年前花7000元在别人手里买得一处房屋后,却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现在欲办理房产证却困难重重.甚至在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法律认可,卖房当事人相关继承人认可的条件下,还是不能如愿办理到房产证.你说郁闷不郁闷.
事情经过大致如下:
1991年4月7日,经双方协商,江朝荣花7000元钱从邓冠中手里,买下其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31号的临街房屋.而该房屋也是邓冠中于1966年10月8日花钱从原业主刘祥贵手里取得.同时是由当时的四川省巴县人民委员会,县长金源道签发的执照.
该房屋买卖协议甲方代表由邓冠中第七子邓成伟签字,乙方代表由江朝荣本人签字.见证人为刘祥文与蒲天福2人.
江朝荣买下邓冠中的房屋后,就将相关材料交给了镇上的房管员以办理房产证。但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时,江朝荣就把房屋租给别人,自己就外出打工去了。
不料等他1995年回到老家时,却意外发现不但自己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相关的资料反被房管员弄丢失。同时那位搞丢资料的房管员已调离土主镇,导致丢失的资料无处可寻。当时江朝荣天真的以为,反正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而且买房手续自己也有,因此他就对这个房产证没放心上.
不想2008年9月,江朝荣的儿子结婚,在到土主镇派出所给即将过门的儿媳办理上户手续时,派出所告诉他要上户需出具房产证时,江朝荣这才傻眼了:因为自己手中根本就没有房产证啊!
知道房产证的重要性后.他马上心急如焚地去找当年的卖房人邓冠中,但此时邓冠中已不在人世。
江朝荣咨询了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告诉他说如要办理房产证,就必须找到卖房人的所有相关继承人.然后一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或者到公证处办理一份房屋买卖转让公证书.然后就可持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了.
这时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人则称,如果在无法公证的情况下,江朝荣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予以确认该房屋的转让是合法的即可.[相关情况可见2008年12月29日<重庆晨报>与<重庆时报>]
黑色心情 (568226141) 于 2009-10-27 00:57:34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选择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