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渝吧:茂业被杀死的女娃叫杨诗雅(有照片) (12295/289571)
10月19日,上午10点。江北商场杀人案宣判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邹鸿成被判死刑,宣判时的场景-记者徐元宾 市一中院 图

邹鸿成被判死刑-记者徐元宾 市一中院 图

不少市民涌向法院,旁听邹鸿成案的宣判-记者徐元宾 摄
被告人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日上午10点,市一中法院对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被告人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害人亲属以及关注案件进展的市民、新闻媒体记者纷纷到场旁听。市一中法院为保证该案审理的依法、公正、高效,合议庭成员牺牲了大部分节假日,长时间在法院加班,从9月29日立案受理该案,至今日宣判仅用了12个工作日。
市一中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左右,被告人邹鸿成与杨诗雅(本案被害死者,女,殁年20岁)相识。后邹鸿成追求杨诗雅,要求与杨诗雅确立恋爱关系,被杨诗雅拒绝。邹鸿成因对杨诗雅与其他异性交往不满,遂起意报复杨诗雅。2009年6月和7月,邹鸿成先后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的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商场某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提出去吃午餐,被杨诗雅拒绝。邹鸿成即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数十刀,致杨诗雅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邹鸿成逃至该商场二楼消防通道时,被公安民警及商场保安捉获。
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在家中还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鸿成因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持刀故意杀害杨诗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邹鸿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以被告人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江北某商场杀人案开庭 主犯曾强奸家庭教师
重庆商报滚动新闻 记者 郑军 徐勤 16:15 报道
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市一中法院在中法庭开庭审理邹鸿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被告人邹鸿成(曾用名:陈任正,男,199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四川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遂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重庆某商场内后,即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该商场的“迪士尼”牌皮具专柜处,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而产生杀人恶念,遂持刀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 、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邹鸿成作案后逃至该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获。
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在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融侨半岛凤林洲B区12栋4单元3-1家中,将到其家中辅导数学的家庭教师某某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鸿成因不满被害人杨诗雅与他人交往竟故意将其杀死,且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
案件影响
对于“7.13”杀人案件,新闻媒体曾在案发时进行了广泛报道,各大网站上亦不断出现所谓知情人士对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家属情况的爆料、猜测等。该案由于发生在公共场所,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极大。
经过审理,邹鸿成承认了故意杀害杨诗雅的事实,并向杨诗雅父母道歉。
莽原 (1013938715) 于 2009-10-19 12:08:48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莽原 (1013938715) 于 2009-10-19 12:09:10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莽原 (1013938715) 于 2009-10-19 13:55:02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垃圾,人杂。杀了算了,不用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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