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形象图片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是值得千千万万的人尊敬和爱戴的。就因为他们为我们传授了一生受益无穷的知识,教

会我们做人的道理,也让我们懂得了为人子(女)、为人夫(妻)、为人父(母)所应当承当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作为教师,应该

以身作责,做好典范,但,本文要说的主人公,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是受多家人员支持才读完书而又生长在农村,而又

受聘于教师队伍的人,按理说更应该懂得如何去做人,如何去尽孝,如何理解和帮助别人的疾苦。古人常说,吃水不忘挖井人,这位

主人公的行动,却让我们看到了不应该在教师身上看到的那一些事情。
重庆市合川区女子”周琴”现受聘在重庆市綦江**中学做英语教师,按理说教师是崇高的事业,为人师表,知书达理,但其母”唐*

”多年来拒不赡养70多岁的婆婆,作为教师不但不劝其母亲尽为人之责,反而还帮助其母亲逃避赡养责任,不知道这样的老师还会有

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培育我们的下一代?
“周琴”其父排行老二,共三兄弟,只有其父“老齐”有婚配,也就是本文中的恶妇“唐*”,婚后共生育3个女儿,“周琴”是大女

儿,二女儿“周利”在生下后不久便被“唐*”遗弃在小河边,原因是因为算命的说这个二女儿克她,“周琴”的伯父可怜这个才出

生便被遗弃的小生命,加上自己也没有结婚,所以就抱回来自己养,其后,“唐*”再生育一个女儿,三姐妹学习成绩均非常优异,

不同的是二女儿缺少母亲的爱护,基于被遗弃相同的理由,再加上毕竟还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经常受到其生母的打骂。后来,爷

爷突然去世了,大儿子独立承担了丧葬的全部费用,为此几乎是家徒四壁,懂事的“周利”尽管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高中,但看到家

里的情况,谢绝了老师多次上门劝说,毅然放弃学业到重庆打工。
这年,“周琴”考上了大学,按照当地的习俗,为人忠厚的伯父自己花钱设宴款待了前来道贺的乡亲,而全部的礼金都成了其上大学

的学费,为了送这个“好侄女”上大学,伯父跑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借足了学费(此时,忍不住问一句,一直在重庆打工的其父母在

干什么?)。终于学成并应聘进了重庆市綦江**中学做英语教师(其男友F也同进了该校教语文)。
多年来“周琴”的父母和叔叔都在重庆打工,为了婆婆的生活,伯父守着破败的家同婆婆相依为命,“周利”从重庆回来看婆婆便是

这个家庭最快乐、最高兴的日子,“唐*”他们也会回来,但似乎不是为了看望老人,而是为了把家中的花生、蜂蜜等东西拿到城里

来自己享用。
有一天,婆婆不小心摔伤了腿,为此花掉上千的医疗费,“周琴”也没回来看婆婆一眼,其母“唐*”到是回来了,先同叔叔一人拿

了50元钱,说给婆婆买点补品,当他们看到“周利”拿了300的时候,慌忙有一人拿了50元出来,真的是孝心“可嘉”。
慢慢的婆婆岁数也越来越大了,伯父一个人既要忙农活又要照顾婆婆,再加上多年来独立赡养婆婆已经使本就困难的家再也无法承受

了,多次给他的两个兄弟打电话希望他们回去商量一下婆婆以后的赡养问题,两个兄弟均借口推脱,之后,伯父又向村委会反映了情

况,但似乎对他们来说村委会的权利太过渺小,无奈,2008年8月,伯父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信箱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当地

司法部门介入调查,讽刺的是,当合川区**镇司法人员亲自到“周琴”父母和叔叔位于重庆的居住地调查的时候,其母居然毫不要脸

的说:我就不给钱,随便你们告到哪里我都不怕。迫于无奈合川区**镇司法所只好依法将其起诉至合川区**镇法庭。2008年11月6日

合川区**镇法庭依法开庭审理,法官开庭前依法宣读了法庭纪律及原告、被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可笑与可悲的是,一个大学生,一

个人民的教师竟然与其母在公堂之上、国徽之下多次不顾法庭纪律,在公堂上大吵大闹,法官数次警告无效,值得一提的是,开庭当

天,只有“周利”和伯父陪在年迈的婆婆身边,而“周琴”及其妹妹从开始到结束连一声婆婆都没叫过,这就是我们光荣的人民教师

。开庭前后“周琴”及其母“唐*”多次打电话给伯父,勒令其不得进她家的门,不得动她家的东西(多年来都是婆婆和伯父在无偿

为她们看家),唉,良心在哪里?????
原告主张,三兄弟每人每月支付婆婆赡养费100元人民币,看看被告、原告的那两个多年来一直在重庆市区打工的两个亲生儿子,只

同意每年给赡养费300元,也就是每月25元人民币(一个月25元人民币是什么概念?最多也就是他们几天的烟钱),并以离庭相威胁,,

,,,,
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为可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民教师,却劝其父母不敬孝婆婆。东汉人黄香,九岁时就知道孝敬父

亲,替父亲暖被窝。这是每个孝顺父母的人都应该实行和效仿的。试问这位教师,当有一天你老去,你的后人会怎样对你?


注: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回到帖子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