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爆破损房屋 赔偿不公还抓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
今天是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我所在的村落——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美其村三组,上午9时许,村中5名老少妇女,因为修高速公路爆破损坏房屋的赔偿问题,在公路上和前来的政府工作人员及警察发生争执,因为站在了政府人员不允许的路段,警察大喊:“不许站在这里,否则抓起来。”但因为这些村妇(轻壮年男性要么大多出外打工,要么上山干农活)的固执,其中的5名妇女当场被抓走(邻村被带走4个)。至今未有消息。。。。。。<o:p></o:p>
我想这些老少村妇不是爱惹是生非之辈,大多数时候她们是在默默辛苦的劳作,相夫教子。她们之所以敢站出来和警察对阵(这里说的有些壮烈了,面对人民警察本不该这么形容),大声甚至粗口的讲述着她们的委屈和不满(换了平日她们都是对警察充满着敬意的),现场的两百多警察和政府管理人员都不能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想想吗?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老弱的妇女都敢站出来和代表政府的警察对峙?而我们的警察竟也用执法手段来对付这些妇女?<o:p></o:p>
让我们从头来看看事情的经过。。。。。。<o:p></o:p>
2006年渝湘高速公路秀山段开始动工,爆破作业开始。。。<o:p></o:p>
2008年高速公路洪安镇美其村段沿线村民陆续发现自家房屋出现墙体抹灰脱落、墙体裂缝等情况,部分村民和相关人员交涉未果。。。<o:p></o:p>
高速公路指挥部对村民声称相关赔偿工作由当地政府全权处理,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村民出具了如下文件《渝湘高速公路秀山段施工爆破损失补偿办法》
村民对其有疑义的有三:<o:p></o:p>
1、 补偿标准过低(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人士对是否高低给予指正);<o:p></o:p>
2、 对于这样一份重要的县级政府公告文件,竟出现时间落款错误,把“二OO七年”写做“二OO七月”,村民怀疑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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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常文件的盖章都在落款之上,意思是先书写或打印,后盖章在落款上。而这份文件明显看出是先盖章在白纸上,后打印字体覆盖在签章上,村民也怀疑作假。<o:p></o:p>
同时,在部分村民强烈表达不满的情况下,高速公路指挥部为平息纷争,达到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对几户村民房屋进行了爆破损失鉴定。值得一提的是,签定机构先入为主的顺应施工方的游戏规则,提出了一条所谓的行业通则(简述):普通爆破引起的震动范围半径为65M,意思就是超出65M的就不在破损范围内了。结论不言而喻,多数超过65米的房屋就不在赔偿范围里。另外,鉴定专家还煞有其事的对村民的房屋建设提出了质疑:如砖的质量不达标、房屋结构不合理、年代久远失修等等都是引起破损裂缝的理由。试问我们的专家和管理部门,我们的村民修什么样的房屋是谁来决定的?以商品房的质量管理办法来看待山村农民的自建房,特别是在这个鉴定房屋爆破破损的时候,显得多么的荒唐和耐人寻味。
<o:p>最新消息,我所在村的5名妇女被正式宣布拘留5—10天不等。理由是干扰政府人员工作、在政府人员工作时候用手机拍照等。我无法形容此时的心情,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用这样一种极端的手段展示着他们的权威。替人民解决问题和要人民听从命令在此刻显得那么对立和不和谐</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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