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婚姻主张:离婚女人就应该寸土必争 (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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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妈妈看了一个电视节目,说一个女演员和一群打离婚官司的女人同堂辩论,老公有了外遇,老婆应该如何应对。女演员比较高风亮节,说那就放他一马,大家和平分手,以后再见亦是朋友,毕竟曾经爱过;打离婚官司的女人则说要跟踪、要铁证如山,然后再说然后的。于是女演员就批评那些打离婚官司的女人的做法,中心思想说了归齐就是一句话,感情已经破裂,为什么还要撕破脸,何不大家客客气气的,彼此留个美好回忆?

      打离婚官司的女人倒也平静,对女演员说:“你以为我们就不想留个美好回忆吗?我们也想,我们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以后回忆的时候,能够扬眉吐气而不是窝窝囊囊。”她们为自己辩护,之所以无所不用其极,是因为已经放弃幻想——证据在手,捉奸在床,是为了将来离婚的时候,尽量为自己多争取一些财产——否则,凭什么你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家庭财产,全送给了后来那一个?

       其实,现在很多女人年轻的时候,跟女演员的想法差不多,总觉得如果感情没了,再去跟人家争什么财产很没意思,但结婚多年,甚至离婚后,他们的想法就会改变了——因为婚书说到底就是一份契约,不是说不可以毁约,但毁约的一方总要付点违约金吧?不能说咱们刚开始订合约的时候,是因为你找不到比我更有实力的合伙人,就凑合跟我了,现在公司做起来了,为了公司的美好明天,你让我赶紧出局——我可以出局,但我手里握着咱公司的一半股份,你总得给个说法吧?要不我这么多年不是白忙活了?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难道数载夫妻,一朝变心,连点基本的赔偿都没有就是道德的吗?

        按照新《劳动法》,即使辞退的是一个普通职员,还得按年头给人家赔偿金呢,哪有想辞就辞的道理!

        所以,如果说得刻薄一点,一个能够奢谈“美好回忆”的女人一定是掌握了主动权的女人,否则,她有什么资格谈“美好回忆”呢?她在他身上得到了她想得到的,然后分手,她当然都是美好回忆了。

        但更多的离婚女人呢?连戴安娜王妃都不敢妄谈“美好回忆”——她锱铢必较寸土必争,一场离婚官司打了多少年?所以要我说,女人一定要先想清楚——或者做一个女演员那样的女人,把生活的主动权牢牢抓在自己的手里,男人要来来,要走走,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正好潇洒,在一起就是愉快的,不愉快了就分手,总之不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财色两空;或者就做一个戴安娜那样的女人,“争”没有什么丢脸的,倒是一个女人在该争取的时候放弃了,日后过得含辛茹苦心意难平,那时候才是真的耻辱——很多女人总以为那个负心的男人,会念在“美好回忆”的份儿上,对自己怎样怎样,其实那不过是女人对男人的幻想,多数时候,不可能的。

从“意外”看你的他是否真的在乎你

 


果味Vc (958014187) 于 2008-04-30 17:08:48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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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梦过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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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很好笑,我记得图片应该是一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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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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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留不住男人留不住爱情我们总该留点东西给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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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 太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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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感情是双方的,为什么女人们总要觉得应该要男方进行赔偿?难道真的是男性要卑微点或者好欺负点?女人为男人付出的青春难道男人就没付出青春了?就因为不知道谁说的一句男人越老越有男人味就因为判定男性就必须得为女性进行赔偿?难怪现在很多男性结婚前都要去进行财产公证,不知道为什么老有女人把自己比得跟xx一样,感情在的时候当然什么都好,感情不在了不是一方的错,分开的时候是应该把(共同财产)拿来平分,但是怎么还会有赔偿这个词?古往今来的妇女不是都口口声声的宣传自己是(巾帼不让须眉.妇女能顶半边天吗?)那为什么还自己把自己比做XX?唉......我只感觉现在这夫妻关系不再是夫妻关系了,感觉已经变得跟公司用工合同一样了,那既然是这样又何必去做什么夫妻?
我本来不想在这里说什么的,不过看了楼主说的这些,我不得不怀疑现在部分女性的自尊和自豪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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