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胎死腹中不算杀人? (9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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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行刺前夫怀孕的妻子 杀死胎儿不算杀人?(图)

法庭上,李卫平说起女儿的病情伤心不已

雇凶行刺前夫怀孕的妻子 杀死胎儿不算杀人?(图)

<CLK>法庭上的王中莲伤心不已

打工者李卫平雇凶欲加害前夫的妻子,却杀害了她腹中的胎儿。案件背后究竟有怎样的恩恩怨怨?昨天,通过永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和记者连续两天采访,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相关全文:http://cq.qq.com/a/20080312/000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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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秋天的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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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永川竟然出了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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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卜昊延他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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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故意杀人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胎儿还没有定义为有生命的人.但本案中的主谋是要让大肚婆消失,有杀人的故意,所以才定的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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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里里/mn/=/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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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3-4月就算成型了吧 ,应该要算!要不怎么外国老指我国人权有问题,而且该案件判未遂也是错的,他们的目的不是针对妻子而是肚子里的胎儿,所以他们作案是成功了的,应该是????(胎儿)+故意伤人(大人),而且刑事方面怎么不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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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習慣有袮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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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是我们永川发生的呀!!不可思意!!!!哎!!!可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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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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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两个女人都是婚姻的牺牲品,最可恶的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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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ˇ綄羙貰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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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顶要算塞,说不定不死的话以后是栋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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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浪涛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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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规定母体中的胎儿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可见,生命权是指以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的生命权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而如何判断人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对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一般认为,人的出生时间以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独立存在,且能自主呼吸为准。所以杀死胎儿不算杀人。本案中致使胎儿死亡可作为犯罪情节恶劣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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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兰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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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太恶劣了,7个月的胎儿就不是人吗?应该得到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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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ジ夏天de雨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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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也是一条命,最痛苦的是胎儿的母亲,居然凶手没有判罪```?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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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打死也不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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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算故意杀人,起码也要叛他个二十年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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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 六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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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权确实有问题啊,看嘛,就体现在这些地方,太不合理了,孩子从一颗受精卵开始,就已经实实在在的有生命了,为什么就不算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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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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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7个月大的胎儿一般来说可以存活,杀死7个月大的胎儿就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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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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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永川的公民是要提高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学习.我也知道永川的一个不要脸的女人五年前破坏别人的家庭,让双方家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前些日子仍在逼有妻室的男人离婚,真不讲道德.真是伤天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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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兰德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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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天下最毒妇人心啊,她指明的要大肚子消失,当然就是要让大人、胎儿一起死喽,这就是她的目的,我觉得应该算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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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5楼釜源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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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女人!为何她要对女人下手!为何对一个胎儿行凶!可恶!可恨!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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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6楼黄埔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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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本案中,胎儿未出生,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然不具有生命权。这不得不说是我国立法上的二难选择,如果赋予胎儿生命权等作为人的相关权利,那什么时候应该保护,是精子和卵子相结合时,还是3个月,还是5个月?那么堕胎该怎么说呢?是不是也是故意杀人人呢?若不,那么出现上述类似的情况该如何保护胎儿的利益呢?
     再者,与我国的现实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这项 国策怎么落实?不过,我倾向于保护胎儿的利益,保护胎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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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7楼※快乐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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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应该是指胎儿在离开母体之时才能有,如果说胎儿有人权的话,那就不知道一年有多少胎儿死亡,那么也不知道有多少人犯了故意杀人罪,不是的吗?就拿现在大学生来说,打掉的胎儿都不知道有多少了。所以我认为胎儿是没有人权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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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8楼 ゛L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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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⒈条命.. 算故意伤害  还是算杀人? 谁也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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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9楼/tp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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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也算是一条人命吧,为啥就不算是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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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0楼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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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权确实有问题啊,看嘛,就体现在这些地方,太不合理了,孩子从一颗受精卵开始,就已经实实在在的有生命了,为什么就不算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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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1楼信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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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健全吗?司法应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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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2楼永远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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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可恨,她那女儿可怜,后妈肚子里的也没有,可怜可惜了,那男人没用,自己和前妻的女儿不管也太要不得了,这下惨了现在的妻子有可能没有生育能力!哎男人啊!自己的娃娃要管一下哟,就算有现在的妻子不让,你也应该处理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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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3楼 吥鮱传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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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还是给别个一次改过的机会哦~!!  把男的拢去关个年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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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4楼复活的吸血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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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算的话

那医院那些帮人打掉孩子的医生也是杀手

如果要算的话,那么我国法律就应该规定:打掉未出生的胎儿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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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5楼福彩54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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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女人!为何她要对女人下手!为何对一个胎儿行凶!可恶!可恨!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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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6楼{ゞ貝貝м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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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是杀人..怎么就狠心下得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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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7楼拒绝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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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德。。。怎么说呢,这个算的话,那些去做引产手术的人算不算是杀人凶手呢?那些医生算不算是帮凶呢?
还有就是有这样的父亲,去看自己生病的女儿还怕老婆。
这个女人也是活该,虽然这个男人以成为你的老公,但是他毕竟以为人父,为什么不让看他的女儿。
还有就是她不让看她仇人的女儿,那她老公是他是仇人还是她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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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8楼玻璃窗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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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叫人,心肠太歹毒了,连还没出世的孩子都不放过,可恨,不管有没有出生,至少他已经是一个活的生命,那么有生命就有人权,就应该算她是故意的,就应该追究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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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9楼飞在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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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唉


人世间怪事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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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0楼不要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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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可恶的就是男人了,想想女人为什么会成这样,还不是为了一个男人,那个男人真是废物,这样的事情都处理不当,算什么男人,那个男人才该判刑,那去杀死,其实要雇凶杀的都应该是那个男的,杀错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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