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人人都该做“社区英雄”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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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麦小迈

  “北京2008年度十大感动社区人物”评选活动揭晓。这十个人,有的是小区维权的领军人物;有的为了业主的利益在开发商办公室闹过绝食;有的维权过程中遭人袭击导致双腿骨折;有的锲而不舍说服物业,为社区居民安装摄像头、缓冲带和隔离桩;有的在全国率先开创小区信托式物业管理模式;还有的组织业主捐赠贫困孩子,救助流浪儿童,开发就业岗位,筹建“养老村”……(1月21日《新京报》)

  他们是当之无愧的社区英雄。他们没有感动中国,他们感动的仅仅是一个个最基层的城市社区。但是他们的英雄之处就在于,他们不但感动了社区,而且改变了社区,更在感召着社区,感召着更多的人融入建设家园的团体。很多人一直在反省“感动中国”为什么不能够成为“行动中国”——很多人面对荧屏热泪盈眶,但回到生活中依然故我——因为那些“感动中国”的伟大生命,每个人的经历往往是独特的,每个人的作为往往是凡人望尘莫及的。

  但是“感动社区”一定而且正在成为“行动社区”。因为这些为了社区的建设付出了精力、汗水、智慧乃至一腔热血的人们,他们努力改善的就是你我身在其中的日常生活,他们努力建设的就是你我共有的家园,他们努力维护的就是你我最基本的生存权益——小区的安全、和物业的关系、暖气热不热、物业费该收多少、装修房子怎么更便宜……所以他们面对的艰难险阻就是我们每个人天天面对的琐屑困境,他们解决的重重难题就是我们每个人天天遭遇的大事小情——他们是普通人,他们是我们身边的好邻居,他们爱邻如己。因此,他们是我们可以学习的榜样,更是我们必须学习的榜样,他们的举动不仅人人皆可为,而且人人皆当为。因为在社区,我们的生活休戚与共,共同的责任必须共同承当。

  更具体地说,改革开放30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所有的中国城市中,人人已经完成了由“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过去由单位大院、单位宿舍构成的、熟悉的基本生活单元,变成了由商品化住宅小区构成的、相互陌生的生活社区。但是随着过去由单位承担或熟人互助式的基本公益职能的必然衰退,我们必须学会在陌生人之间、基于共同权益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学会社区自治。不论作为居民,还是作为业主。

  再往大了说,社区和乡村是所有公民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和乡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环节,是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养成的基层土壤。所以,不论从个人生活还是国家发展来看,社区的建设都至关重要。从个人角度讲,好的社区才够得上真正意义的家园,它给我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提供基本保障。从社会意义上说,不热爱自己的社区,不可能热爱这个国家;对社区不承担责任,就不能奢谈对国家承担责任。甚至可以说,社区和谐则国和谐,社区进步则国进步。

  “不独亲其亲、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修身、齐家、治国……”从中国传统观念看,不论是哲学思想、伦理思想还是社会思想,都特别契合一种社区建设的路径。我们要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要承担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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