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家可归的千万富翁 (8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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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家可归的千万富翁<?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

一个民营企业在成都市郫县的悲惨遭遇<o:p></o:p>

     我是成都市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高级园艺师黄明中,我的公司是四川省工商联花卉园艺商会会长级企业,我本人是副会长。我一直坚持合法经营,由于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事业发展很快,到1996年我公司的资产已达近千万元。<o:p></o:p>

1996年成都市郫县合作镇政府动员我去他们那里发展,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我来到了合作镇顺江村,承包了30亩土地,承包期为15年,投资500万元建起了名贵花木基地。我完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还吸纳和转移了十几名当地的农民就业,并为当地传授了先进的技术和致富的经验,辛勤的劳动加上科学的管理,使我的事业发展势头很好。但是好景不长,2001年成都市搞西区建设,我园林苗圃在拆迁范围之内,镇政府通知我必须在10天之内搬迁完毕。这是根本做不到的,因为苗圃内的木本植物有数万株之多,其中10-25cm直径的大树、古桩头盆景占97%,当时又是连绵雨季,起挖难度很大;再说,当时正是水稻即将收割,不管到什么地方承包土地都很困难。我正在千方百计联系土地的时候,合作镇政府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就强行推毁了我苗圃的大量花木,被毁的花木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起挖后无处移栽堆积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200多万元。<o:p></o:p>

在郫县郫筒镇招商引资下,我离开合作镇来到郫县郫筒镇双喜村。这里对我公司的到来更是欢迎有加,让我公司配合当地搞旅游生态区,要树立我为新型致富农民的典范,还要我按照镇政府的设计建造别墅。当时的省人大、县委、镇政府领导都到现场视察,可谓轰轰烈烈。于是与当地村镇依法签定了13.5亩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7年。当时我已是53岁的不惑之年了,我想后半生就在这里再干一番事业,也算是我今生的归宿地了!然而,这只是一个善良人的美好愿望。<o:p></o:p>

我在这里平顺了不到5年,2006年郫筒镇政府将我承包地中的8.5亩以“以租待征”的形式卖给成都电子机械高专新建学校,8.5亩地中的名贵花木及600多平米的房屋,只给我补偿32万元,还只给我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可是,还不到一周的时间,他们就推毁了我的房屋和部分花木,更加恶毒的是他们还切断了电源。当时正值20067月份,是四川罕见的高温季节,温室内栽种了大量的名贵兰花,由于停电两天无法降温,那些娇贵的兰花几乎死光,致使我损失近千万元。这是我到郫县的第二次厄运,我又默默的忍受了。<o:p></o:p>

200710月份郫筒镇政府又口头通知我,剩余的5亩地也要拆迁,理由是建设“安置点”,实际上就是拿地给中信集团搞房地产开发。他们既没有文字通知,也没有出示任何政府的批示和文件,全凭口头传说。拆迁的条件:花木基地每亩补偿4500元;我的280平米别墅是镇政府和村委强制性修的,图纸也是政府提供的,还给我发了房屋产权证。别墅按当地现行的价格起码价值在500010000/平米,但是他们只给我280/平米,还不给安置房,这简直是强取豪夺!<o:p></o:p>

他们看我是个外乡人好欺,就更加变本加厉。政府拆迁办没有给我们任何拆迁手续,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我坚决不在协议上签字。于是他们请社会闲杂人员采取更加野蛮的手段对付我。20071220 日零晨两点左右,一伙人入室抢窃,抢走现金9000元,手提电脑一台,摄象机一部,数码照相机一部,照相机一部,总价值2万多元,更重要的是公司的机密资料全部丢失。当天我赶紧又买了一部摄象机,以便收集证据。20071222日,十几个黑社会的成员撬开我家大门,冲进家里又打又砸。因为他们害怕摄象机里有他们犯罪的证据,又将摄象机抢去砸坏了。甚至对我的家人也不放过,将正在做晚饭的内弟媳殴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我老婆当即报了案,民警来后要求我老婆到派出所去作笔录。我家里当时只有老婆、女儿、内弟媳、一个7岁的孩子和一个4岁的孩子,而内弟媳被打后,女儿去照顾了,家里就只有我老婆和两孩子。因为两孩子要照顾,因此我老婆要求在家里作笔录或明天去派出所,而派出所的民警坚决不同意,并强迫我老婆必须即刻就到派出所。我老婆无奈之下上了警车,但想到孩子她要求下车,民警却不让下,最后她趁他们不注意跳车而逃。这伙******的*********不断升级,第二天即23日晚9点左右又有20多个戴摩托头盔的人冲进家里,其中十几个闯进卧室内,又是一通*********,门窗、家具、汽车有什么砸什么,我儿子,女婿被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家中一片狼迹,地上血迹斑斑。在短短的四天里这伙******先后三次光顾我家*********偷,他们有恃无恐,原因何在呢?每次事件发生后,我们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根本无济于事。<o:p></o:p>

为了生命安全,我只得偷偷离家出走,如果我在家肯定首当其冲,后果不堪设想。即使我在外地也不断受到电话的骚扰和威胁。其中23日一个来自6字头的电话恐吓我说:“再不签字,铡刀侍侯!”说完挂断了电话。又过了几天,公司员工电话告诉我,现在已经断电断水。从此我是有家不能回,也不敢回,只能流浪他乡!<o:p></o:p>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0" Month="1" Year="2008">2008120</st1:chsdate>我守园的工人在黑社会的威胁下离开了苗圃,当天晚上10点左右我苗圃的门卫值班室及四周围墙全部被推毁了,还推毁了大量的兰草、花木和盆景。 200834日和5日镇政府就将我的别墅及园内的一切全部推毁了。我得悉后曾质问政府拆迁办,他们居然推说不知道!我作为一个招商引资的企业,一个资产达到几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就这样被郫县郫筒镇政府搞破产了。<o:p></o:p>

业内人士都明白,搞名贵花木的企业,一旦被推毁就等于破产了,连残值都没有。它不象工厂,机器设备当废品还能卖点钱,花木一死只能是柴草一堆,再要培育,周期有的要数年、数十年才能有商品价值。看看现在被他们推毁的花木,我真是欲哭无泪,接二连三的拆迁打击,我多次产生一死了之的念头。<o:p></o:p>

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公司的几千万名贵花木被非法毁坏殆尽,现在我本人也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2008年春节我们一家竟然是在小旅馆凄凉度日。<o:p></o:p>

以上是我到成都市郫县十年来的悲惨遭遇,数次搬迁转移,不管到哪个镇村,我都是合法经营,都是正式的合同,而且合同中都明文规定:如遇国家建设用地,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损失补偿按权威机构评估进行,可到具体问题上他们置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而不顾,随意撕毁合同,肆意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更令人不解的是每次终止合同,不是政府或有关部门和我坐下来商谈补偿问题,而是找*********分子和我讲条件,我不签字他们就*********、威胁。这些人中很多都是在公安机关挂了号的人员。现在十七大精神正在鼓舞着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构建和谐社会,为什么在成都市郫县这些村镇恶势力那么猖獗?<o:p></o:p>

我之所以反映上述情况,是因为我永远相信共产党的政策,相信法律是公证的。但是需要推动、去落实。我诚恳的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们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的情况,我已是无路可走了,民企很难啊。<o:p></o:p>

 如反映情况不实,我愿意负法律责任。

                                               成都市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投诉人:黄明中   13808015069              2008325


被毁坏的门窗

 

被砸坏的车辆

被推毁的值班室和工人房


被推毁的围墙和兰花


 

 



灌水会导致被删帖扣分,负分将无法点亮图标,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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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 这段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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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现实。
  一切顺起自然,等你有资格的时候才慢慢来算这个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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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清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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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你的遭遇令人同情,然而更多的无辜还在上演,但是你说得对相信光明。。更要                                      你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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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I'm a 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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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子社会哦!我是学马克思主义的,好像老马的思想里面没得这些的。。。。。。。。。想了想,想起邓大爷了,他说了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还是觉得不对,后来才知道这就叫“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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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Hi,/mgMi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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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 证据去中央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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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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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世道哦,直接上告到中央应该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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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ССТレ-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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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昏哟!你就没告政府么?现在是太平盛世,哪还允许这样的事在我们这噶发生哟?只有一个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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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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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他妈哦,啥子鸡儿时代,砍死他们那些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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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豹行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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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几千万就不去和这些王八蛋讲啥道理,和谁写的合同就找谁,是说叫我来的就找谁说,说不清楚也可以用他们对付你的方法对付他们。。。。有钱怕谁。。。。事情大了就有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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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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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这样的事、那些新闻记者都干什么去了呢?我希望你自己不要放弃、告这些没有人性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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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金讯客服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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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实情!~如果是事实的话,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哦!一个上千万的老板,会被人家整成这样子!???自己有1000万 花800万请人暗杀这帮家伙你自己也还赚200万啊~我觉得不大可能!~如果政府真的这样对你,这样的人杀了又何妨嘛 为民除害!呵呵!我想了下 你出800万请人暗杀,杀手大概是可以排队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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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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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的遭遇令人同情,然而更多的无辜还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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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楼主] 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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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10楼,我早说了:如反映情况不实,我愿意负法律责任。我说的当然是事实!!  
  <自己有1000万 花800万请人暗杀这帮家伙你自己也还赚200万啊~我觉得不大可能!~>    请注意这1000万并非全部是现金,绝大部分是名贵花木!     
   <  如果政府真的这样对你,这样的人杀了又何妨嘛 >       请人搞暗杀或杀人都是犯法的行为,我不会做.
    感谢大家关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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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楼主] 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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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9楼,我遭受的不公待遇不只郫县一处,在温江也有,这是四川在线07年刊登的相关文章
     
                                           园 林 搬 迁 费 之 争 

                                          怒砸花木园只为社保?

   5月24日上午,温江区万春镇7里村二社的村民围在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设在该社的花木园旁,群情激愤,高喊:“花木公司滚出去!搬起走!”甚至有几人动手捣毁了一段篱笆墙,直到中午才离开。午饭后,几名村民拿起砍刀、扛起锄头,身后跟了几十名群众,再次来到花木园,冲进园中乱砍一气并砸毁了工人住房,抢走电视机。闻讯赶来的公司黄经理及助手拿出摄像机准备拍摄现场,却被村民抢过去当场砸烂,还将他团团围住,要求黄经理在搬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还要砸烂他的轿车,直到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才制止了村民的违法行为。事后清点,共有180余株大桂花、天竺桂、紫薇、广玉兰等名贵植物及盆景被毁坏,加上被毁坏的房屋、摄像机等直接损失达33万元。

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村民的集体行动呢?万春镇党政办蔡主任解释说: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租用七里村二社的土地培植花木,这宗地现在准备用于修建万春镇中心卫生院。4月下旬就叫企业搬迁,根据区政府2002年72号文件规定,花木园林搬迁费是3000元——6000元/亩,但是企业要价近10万/亩,又不是要买他的花木,只是搬迁费,哪有那么高嘛?!企业不搬迁,村民就不能办理社保,所以部分村民为了早日拿到钱就采取粗暴的手段。

                                               花木搬迁费谁说了算?

    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黄经理说:公司是2001年9月4日与温江区万春镇七里村签订的《土地转包承包协议》,租了23.33亩土地用于栽植花木。当时,镇、村、社都在协议上盖了章,村民也签字同意,协议上约定承包期为15年,即从2001年9月4日起至2016年9月4日止。在承包期间,甲方若要终止合同,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若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此地,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苗木搬迁、移栽按国家园林有关计费条例的有关计费规定执行。这次只给了1个月就喊搬迁,也没有出示任何征地手续。

    对于苗木搬迁、移栽费,公司是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手册里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规定的花木起挖、包扎、栽植等环节人工费标准来计算的,并不包含花木本身的价格,也不包含运费。公司提供给拆迁办的苗圃移栽价格表有林木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一目了然。完全是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并不是信口开河,漫天要价,这样的计费方法也是和协议约定相一致。可万春镇拆迁办工作人员一味地只按所谓的温江区政府72号文件规定,每亩补偿6000元,公司这10亩园林,6万元还不够运费!按省上规定,搬迁费应该是92万,这还是参照2004年的园林计价定额的人工费,如果按今年的人工费计算,还应该上浮50%。另外,现在正是夏季,最不适宜花木移栽,如果强行移栽,势必造成大量的花木死亡,这个移栽损失公司还没有计算在内。

   当然这次村民闹事,毁坏的苗木,公司一定要找村上赔偿。事后公司了解到,这次行动是在村社干部的授意下进行的,当天中午的伙食是村上开支的,凡是参加砍树和围观的村民都领到了100元的补助。事情过去两个月了,派出所还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

                                              政府行为导致争议?

    因为有开发商要开发房产,万春镇政府就把原本修得不错的镇中心卫生院推毁了,所以准备在七里村二社重建。2月26日,温江区委召开“万春优先发展重点镇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万春镇中心卫生院用地采取划拨方式解决;拆迁补偿金和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解决。4月18日,温江区政府也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区财政于4月23日前拨200万启动拆迁工作,指令万春镇要在5月12日前完成拆迁,拆迁完成后由国土局办理划拨手续,区卫生局要在5月中旬前动工建设。

   5月17日,万春镇中心卫生院向国土局申请迁建用地20亩。

   5月23日,区国土局复函称“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一般用地”。

   7月18日万春镇将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10亩苗圃用近3米高的围墙圈了起来,连一道门都没有留,导致该公司无法经营管理。

    截至7月23日,该宗地仍然没有办理划拨手续。双方对补偿标准各持己见,依然没达成共识。不知道园林搬迁费之争还要持续多久?

律师说法

   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廖红丁律师认为:万春镇中心卫生院的迁建用地是采用划拨形式,应当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才实施拆迁,当地政府存在违法行政行为。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万春镇七里村签订的《土地转包承包协议》真实有效,甲方没有按协议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违约在先。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园林搬迁费采用什么标准。这点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的表述,即在承包期内若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此地,苗木搬迁、移栽按国家园林条例的有关规定计费执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及约定优先原则,公司方按照省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规定计费是合理合法的,万春镇拆迁办不能以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损害合法承包人的利益。在土地性质没有转变前,村民擅自毁坏郫县合作社园林绿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尽快侦破此案,创造安全和谐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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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楼主] 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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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篇记者写的文章:


                                                成都园林拆迁下的“名花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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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5  浏览量:134 
 在没有看到相关合法征地手续、没有得到协议补偿的情况下,黄明中承包租用土地上的银杏、金桂、天竺桂、紫薇等数千株名贵花木就被完全毁坏掉了。
        7个多月过去了,当初的承包地上一座综合楼已经拔地而起,他却依然为自己被毁的花木四处奔走,索赔无门。
       究竟是谁要了名贵花木的命?又该谁为花木之死负责?黄明中像皮球一样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政府、万春镇卫生院、再到征用土地的开发商,被踢了数个来回,依然难以得到答案。 
花木之死

       2007年5月24日上午,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七里村二社,黄明中的花木园里,来了一群村民,他们带着砍刀,强行砍伐了180余株大桂花、天竺桂、紫薇等名贵植物,还毁坏了他建在园中的数间房屋。为了拍下这一行径,花木园中的员工拿出了自己的摄像机,结果,也被抢夺毁坏。一次性造成损失达33万元之多。当地派出所民警出面干预才制止了******的进一步发展。
       据说,这些人就是七里村二社的村民。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村民的集体行动?
       万春镇党政办的蔡主任事后解释说:“郫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黄明中个人注册的公司)租用七里村二社的土地培植花木,这宗地要用于修建万春镇中心卫生院。2007年4月下旬就叫企业搬迁,根据温江区政府2002年72号文件规定,花木园林的搬迁费是3000元~6000元/亩,但是,企业提出要近10万元/亩。又不是买他的花木,只是搬迁费,哪有那么高嘛?企业不搬迁,村民就不能办理社保,所以就有了这场******。”
       而据知情者透露,当时去实施“暴力”行为的村民,每人得到了100元的工资,并不是自发的行为,而是受人雇佣。村民的行为和“要社保”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没有人可以说清楚。
       2007年7月17日,万春镇将该园林公司的10亩苗圃用近3米高的围墙强行圈了起来。从此,黄明中和自己的员工就再也无法进入自己的花木园。
       9月10日,里边所剩的近7000株名贵花木被全部毁掉。

索赔无门

       2007年11月13日下午,万春镇政府副镇长鄢光中,在对介入该案件的北京泽天律师事务所的郭京克律师的谈话中,公开承认,具体实施这次园林拆迁任务的单位就是万春镇政府。
       而在实施整个拆迁的过程中,万春镇政府并没有向当事人出示过相关合法手续。鄢光中解释:“正确的拆迁主体是国土局,实施的是镇政府,所有的相关手续在卫生局,我们没有。”
       花木已死,责任难究,黄明中究竟该向谁索赔?他是不是在漫天要价?
       黄明中说,公司是2001年9月4日与万春镇七里村签订的《土地转包承包协议》,租了23.33亩土地用于栽植花木。当时,镇、村、社都在协议上盖了章,村民也签字同意,协议上约定承包期为15年,即从2001年9月4日起至2016年9月4日终止。在承包期间,甲方(万春镇七里村)若要终止合同,应该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郫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若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此地,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苗木搬迁、移栽按照国家园林有关计费条例的规定执行。这次,只给了一个月就让搬迁,也没有出示过相关征地手续。
       他说,公司是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手册里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规定的花木起挖、包扎、栽植等环节人工费标准计算苗木搬迁、移栽费,并没有将花木本身的价格及运费包含在内。公司提供给拆迁办的苗圃移栽价格表有林木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一目了然。完全是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并不是信口开河,漫天要价。这样的计算方法也是和协议的约定相一致。如果只按温江区72号文件规定,每亩补偿6000元,公司这10亩园林,还不够运费!按省里规定,搬迁费应该在92万元,这还是参照2004年的园林设计定额的人工费标准,如果按照2007年的人工费标准计算,还应该上浮50%。
       另外,当时正是夏季,是不适宜移植花木的季节,如果强行移植,势必造成大量花木死亡,这种移植损失,公司还没有计算在内。
       除了花木价格的争议之外,如今,花木被毁,当初园林中花木数量和被公证的财产的结论也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七里村村委会曾单方面做出一份对黄明中园林中财产的公证结论,这也使此份公证被蒙上了“不公正”的阴影。

政府无信?

       据黄明中讲,当初,他到七里村投资搞园林基地,是在当地镇政府的大力号召下进行的,那时侯,为了鼓励他投资,政府还提供了许多优惠的政策。如今,政府的做法,使他感到很无奈,也很寒心。
       开发商要开发房产,万春镇政府就把原本修得不错的镇卫生院推倒了,之后,又决定在七里村重建。
       2007年2月26日,温江区委召开“万春优先发展重点镇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万春镇中心卫生院用地采用划拨方式解决;拆迁经费和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解决。4月18日,温江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区财政于4月23日前拨款200万元启动拆迁工作,指定万春镇要在5月12日前完成拆迁,拆迁完成后,由国土局办理划拨手续,区卫生局要在5月中旬前动工建设。
       万春镇在上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指引下,使得拆迁变得合法化,但却无视先前的合同约定,将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置于局外。
       2007年12月13日,在万春镇政府,记者找到了当初负责拆迁工作的鄢副镇长,他说现在这块儿的工作已经移交给街办副主任巨茂良管。
       巨副主任说,他是7月以后才接手的工作,对于5月24日发生在七里村的园林被毁事件不清楚,没办法讲。他还说,因为涉及到的经济纠纷数额较大,又有当地村民的集体行为,应该找派出所和法院去解决。
       而当地派出所至今没有对5月24日实施“暴力”毁树的人员采取措施,只说仍在调查中。
       12月17日夜,黄明中打电话说,自己在郫县的园林基地恐又要遭遇同样的厄运。同样是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号召下做出的投资,同样盖有镇政府的公章,同样根据合同协议,而不到合同约定自然终止时间,这个园林基地也面临着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就被限期拆迁的威胁。

来源:记者观察2008年1(上) 作者:本刊记者 杨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