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对地震垮塌房屋的刑事责任追究 (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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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长不大的小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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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专家:地震致房屋倒塌人员伤亡 难以追究刑责",我也想说两句.

       先自吹自擂一下.

       本人,大学工科本科毕业,多年从事建筑工程方面的工作,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从事过多年兼职律师职业,在律师执业时,曾经成功地为受到刑事追究的人进行无罪辩护.现在专心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执照.

关于这次大地震中大量房屋垮塌,是不是有刑事责任的问题?是不是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我和这些所谓专家们的看法是不一样的.

"专家观点:追究刑事责任 须按罪刑法定原则 "

首先,这个观点不是专家观点,是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是刑事法学的一般原理.法学外行不懂,但是内行都知道.对于内行来说,这个观点就象任何人都知道太阳不会从西边出来一样,是基本原理,是基本原则,是常识.

陈兴良是中国刑法学界的大拿之一.陈兴良说,在地震中,不少房屋倒塌,其中更包括一些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但实际上,是否存在刑事责任,必须依照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在刑法上有具体规定。

那么,在刑法上是不是有相关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以下罪名,适合于与地震垮塌房屋相关的犯罪行为.这就是第一百三十六条"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第一百三十七条"重大伤亡事故罪",以及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与地震垮塌房屋相关的犯罪行为方面,刑法并不失效.

国务院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76条规定: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筑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规定是不是追究地震垮塌房屋的刑事责任的依据?当然不是.这个不需要专家来饶舌.学习过法律学的,谁都知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是行政法规,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刑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此其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既没有规定罪名,也没有规定刑罚,依据条例来定罪量刑也不可能."第76条",作为行政法规,是提示性的,更重要的,它是责任移转条款.它的意思是,应该由刑法管辖的与地震垮塌房屋相关的犯罪行为,归责于刑法管辖.

作为老百姓,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与地震垮塌房屋相关的犯罪行为,由刑事法律追究,国务院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是行政法规,不管辖犯罪行为.但是,条例第76条提示我们,对与地震垮塌房屋相关的犯罪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可依的.

怎么样追究与地震垮塌房屋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陈兴良说,由于追究刑事责任,在取证、鉴定方面比追究民事责任要求更为严格,房屋倒塌是否必然由房屋质量引起,这很难认定。毕竟震后房屋倒塌,地震起了绝对作用,这种共同因素造成的倒塌,如果不能分清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是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

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认为,地震是一种特殊性的情况,地震阻断了建筑物毁损结果与工程质量原因之间的联系,使刑法必须具备的因果关系变得难以认定.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冯亚东认为,5月12日地震后,大量房屋倒塌,地震是直接原因。即使房屋本身存在某种工程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也很难追究责任。

专家们的意思是,天灾为罪恶隐藏.我们老百姓知道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真的是专家们说的这样吗?

不是!

国家有很多技术标准.我们有安全的衣食住行,依赖于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地震垮塌房屋相关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这个规范的基本原则是,建筑物的抗震设防遵循"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垮",对于建筑抗震设防有详细明确的技术规定.这些规定会表现为建筑物整体和各种构件(梁\板\柱\墙\基础),各种材料(混凝土\钢材)的实体形态.建筑物即使因为地震垮塌,也不会使构件的组成形态发生改变,只是使构件的组成形态暴露出来.因此,建筑物的设计是不是执行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在地震后经过建筑专家的鉴定,能够得到明确的结论.这些鉴定结论经过一定的刑事司法程序认可后,就可以作为认定因为地震垮塌的房屋是不是存在犯罪行为的证据.我的一个简单的说法是,执行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在设计环节就不存在犯罪,没有执行的,就可能存在犯罪.

就建筑物的施工质量来说,道理和设计环节是一样的.就是是不是执行了国家和行业标准.而是不是执行了国家和行业标准,通过跨塌的建筑物结构件和废墟是能够鉴定的.执行了标准的即使垮塌,也不能得出犯罪的结论,没有执行标准的,垮塌了和没有垮塌的都是犯罪行为.从标准的角度看,没有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其他相关的结构工程标准就是垮塌的原因.因此,在设计和施工方面,因果关系是明确的.

恰恰是地震把犯罪和垮塌房屋的因果关系暴露出来.试想,如果没有地震,就不会有房屋垮塌.和平安详的生活\工作\学习当中,你会知道这栋外表漂亮的房子里隐藏着给那么多鲜活幸福的生命带来灾难的犯罪吗?

当然,一个具体的涉及地震垮塌房屋的案件,是不是能够最终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情况是很复杂的.只是工程技术方面,就要考虑设计\施工\破坏烈度(特别是烈度,一个地震有很多个破坏烈度,甚至在同一个场地上同一个地震都会有不同的破坏烈度)等等因素.但是,并不是象这些所谓的专家们说的那么不容易弄清楚.

无良律师\无良法学家可以胡搅蛮缠,如上面我引述的胡言乱语.而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警察们要在法学和工程技术,在法律和技术标准之间建立起联系,对于他们的学识和智慧来说,可能大多数都勉为其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给那么多生命带来灾难的犯罪,就会因此逃脱天煞.

从追究地震垮塌房屋涉及的犯罪的角度,当前,最需要最紧要做的事情已经刻不容缓,就是对证据进行保全.垮塌建筑在完成生命搜救任务以后,封锁现场,保持现状,直到完成技术鉴定以前不得清理.否则,就会灭失证据导致责任模糊,使罪恶被隐藏,正义不伸张,永远不能告慰灾难中逝去的人们的在天之灵.

(注:本人懂法律懂技术,愿意为每一个办理学校\医院垮塌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官\检察官\警察提供免费咨询.对于一个法官\检察官\警察来说,当给出一个责任人有罪的经得起检验的工作结果的时候,也是你的一点成绩.我愿意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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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老的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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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谓法学专家的谬论面前,还是有如楼主一样明辨是非的人。
学校、医院的垮塌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不了了之。
这一是为了告慰在天之灵,更重要的是不要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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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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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来,楼主真是好人
我把这篇文章收藏了
如果以后有灾区的老百姓需要,我会传给他们的
这样做也是为了告慰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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