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万科捐款门事件已有太多的评论,不过笔者还是想说说,王石在第一时间的解释中,有一点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大原则,话虽不中听,却是有道理的。先请看王石的原文:“对捐出的款项超过1000万的企业,我当然表示敬佩。但作为董事长,我认为:万科捐出的200万是合适的。这不仅是董事会授权的最大单项捐款数额,即使授权大过这个金额,我仍认为200万是个适当的数额。”
在这段话中,透露出两个信息,首先,王石捐出的这200万,是他代表万科捐出来的,不是王石自己的捐款,即这一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有人指称王石个人应该捐更多的钱,对此本人没有兴趣继续讨论,重要的是第二点,在万科,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单笔最大捐款额是200万,王石在第一时间宣布的捐款额,已经是他在授权范围内的最大额度。这一点值得分析。
从万科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上看,万科2008年度授权董事会用于慈善公益方面的预算是1000万。据王石讲,在今年雪灾等方面,已经用掉了800万,王石宣布捐出的200万,也是万科本年度1000万额度的最后部分。而今年的时间,尚未过半。
应该说,王石关于200万捐款数额并不少的言论可以讨论,但王石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在第一时间宣布捐款200万的行为却是恰当的。因为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无论王石还是万科的董事会,都没有权力在授权范围之外,随意处分股东的权益,无论是慈善还是别的原因。
根据万科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王石虽然身为万科的董事长,但他持有的万科股份只有993835股,约占整个万科股本的0.0145%,是一个十足的小股东,也就是说,除了每年拿691万年薪以外(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激励的所得),万科创造的财富和王石并没有多大关系,而属于万科的所有股东。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两个机构得以体现。公司的重要决策,首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交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执行。在董事会作决议的时候,董事长王石虽然有较大的建议权,但在股东大会投票的时候,也只能以自己的993835股来投票,并没有额外的权力。而一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董事长王石更没有权力超越授权,随意支配股东的权益。这是上市公司的法定原则。在这次地震捐款过程中,许多跨国企业在第一时间宣布的捐款额度多集中在300万左右,其情况均和万科类似,因为追加捐款要有严格的程序,需要较长的时间
与此同时,在央视的慈善晚会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场景,某企业捐赠牌匾上写着3000万,到了晚会现场,其领导人却当场宣布追加7000万,这一举动对于一家成熟的上市公司而言是无法想象的。在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这种行为甚至有法律风险,因为企业的钱是股东的,不是董事长个人的



不应该啊。 我作为学生都拉紧裤头带,把伙食费都。。。。所以,我们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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