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2日早在北京丰台丰益桥的一个胡同里,一名齐齐哈尔的年仅38岁无任何疾病的壮汉,活活被打死,警察却找到北京电视台报道称:犯罪嫌疑人无意将受害人致死。另外警察还对受害人家属说:是一对一死者无任何明显伤,就左胸前有一明显脚印,这可能吗?周围的群众都知道几个人打死者,警察啊警察啊,你对齐齐哈尔的人生命太不负责了!!再有就是,死者亲人在案发后4小时找到办单位时,办案的警察让死者亲人在尸检单上签字,死者亲人要看看尸体辨认一下,警察却不让看,却迫切要求签字,这对我们齐齐哈尔人的一种蔑视,也是对死者的不公,真是天理难容?!
办案人为什么不让亲人辨认一下尸体呢?让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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