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下午三点左右,某乡镇派出所把王某从家中叫到派出所,以妨碍办公为由把王某拘留10天,并且罚款300元整。
事情的原因是:某乡镇卫生院老院长欠王某1万七千余元,因无力偿还而用医院用临街房作抵押(意思是医院不要那片地皮,用欠款抵押,此后谁不欠谁。此为十几年前的旧事了)。现在医院院长更换3届后,医院后院又新盖的新病房,无力还施工单位工钱,让医院每位员工参与集资还款,估计是钱不够还款,而让王某交地皮钱(三间门面房要一万五千元)。王某去找医院院长理论后没有结果。随后王某把医院院长告上法庭。
结果法院判定医院一方输了,本身其他院长都承认此账务,就他一人不认。判决书上写的应由医院承担所有费用并偿还医院一方欠王某的债务。现任院长不服提起上诉。王某接到传票后于2009年7月31日上午王某去向医院院长询问其原因。那知道医院院长看见王某便大骂王某,然后医院院长又给派出所所长打电话,说王某聚众闹事。(他是院长,平常跟派出所所长互相都有来往,所以办案民警很快就到了现场)派出所所长派出两位民警去现场(一位是副所长一位是正式民警)。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王某很快从院长室走了出来。谁知王某刚好走到下楼楼梯拐角处(本身就因他欠账不还而对方又有公家单位给撑腰心生不满,嘴里便嘟囔了几句),院长儿子听见了,仗着有人撑腰而上前对着王某儿子脸上扇去,随后医院院长家人便上前去殴打王某及其家人。(因为派出所民警在场目睹此次打架事件,王某及其家人并未还手。虽然民警们因他们大打出手后走进了院长室,但是他们也是在现场的,是可以作为人证的。)派出所民警亲眼目睹此事后等有好几分钟才从院长室出来劝解(王某是街上做生意的,人缘也挺好的,大部分人都知道内情,所以在医院好多人都在说医院的不是,事情快闹大了,民警出来办事了)。
随后过了几天王某去法医作了鉴定,又去了卫生局那去找他们领导,结果局长说了一句:“你们那属于刑事案件,去上公安局自己处理去”。然后王某及其家人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把鉴定书交到派出所至今未果。王某回家后又听说医院院长让所有员工写“联名信”上县委状告王某(说到此处我就有些心寒:出事当天除了有几个看病的,医院员工都在办公室,有的那天还没有去上班;医院员工几乎没人在现场,打架时都没有过去,何来“联名信”一说;何来作证呢?有些员工根本就没看见打架,也不知道具体情况,那算那门子“联名信”。多嘴问一下:联名信能代表什么吗?能代表事实吗?)后来卫生局局长向公安局局长说了此事后,公安局局长让乡镇派出所以妨碍办公为由把王某抓到拘留所,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说到这我就不知道怎么说了,你们评评理:“派出所民警没有去时王某都没有打人,非得等到派出所到了才打人吗”?还有如果有人作伪证,那是什么罪。
另外他们把王某传到派出所时并没有出示任何需要出示的手续,直接说是让王某去派出所问材料,然而这一问就问到拘留所了。 直至今日才送来一张传票,给王某的传票是妨碍公务,给王某家人的拘留通知书上的理由是“殴打他人”。我都有些疑惑:怎么是两个理由!!
请大家有计出计,有谋说谋帮帮这个没权没势的王某一家吧!!!!!有哪位好心人给指点一下,如果要上告,去那里告最合适呢?现在官官相护的例子太多了,天大地大竟然没有给老百姓伸冤的地方?社会真是即现实又无奈。



顶 把这些当官的全部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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