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志愿者团队是在地震后成立的民间组织,专注于北川重灾区的帮扶工作,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评价。前期工作主要是医疗救助和帐篷学校建设,现致力于单亲家庭孩子和孤儿的结对助学工作,已经完成第一批25名学生的结对工作,现正进行第二批29名学生的结对工作。详情垂询中国心博客http://blog.sina.com.cn/spiritofchina。有学生照片和资料提供。
一.甲方决定通过丙方以一对一的形式向乙方的被资助学生***提供生活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甲方以下列第(*)种行式向被资助学生***提供生活及学习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月(¥ 元),资助期限为 年。
﹙1﹚每月邮寄(邮编 ):
姓名: 地址:
﹙2﹚每月通过银行转账: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每月面交 ﹙4﹚每年预付全年费用
3.乙方同意通过丙方接受甲方的帮扶资助,并保证将所有资助款项全部用于被资助学生***的生活与学习。丙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4.乙方有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甲方和丙方报告被资助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保证每月至少一次电话报告、每学期期末寄送学习成绩单和家长报告书复印件。成绩单和家长报告书原件每年至少一次送交甲方或丙方过目。
5.在资助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资助。如因不得已的原因,不得不停止,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和丙方,且须丙方寻找到合适的资助人后,方可终止资助。
6.如发现甲方的资助不利于孩子成长,丙方有权利与甲乙双方协商变更资助人。
7.丙方在监督时,若发现乙方有违背协议条款的行为,或乙方被资助学生***有品德不良或违法乱纪行为,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终止资助。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或乙方被资助学生***表现实在差强人意,甲方可通知丙方,经丙方查实后,甲方方可终止资助。如果被资助学生***出现中途主动退学、被学校处分退学等放弃学业的情况,资助即终止。如被资助学生***顺利考上大学,则三方到时可另行商定资助事项。
8.甲乙双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须征得丙方同意,并重新签署三方协议。
9.丙方作为监督组织,其组织机构及活动须合规合法。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丙方组织需解散或不再存在,丙方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帮扶的可另外签订帮扶协议,同时《中国心志愿者北川特困学生一对一帮扶协议》终止。
10.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三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有意愿者请联系中国心志愿者资助联络人:
总领队:
总领队助理:
助学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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