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教育机构以国学教育为名牟取暴利,有关部门应进行制度预防和行政干预。
我们赞成在国民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加大有关国学和传统文化内容的比例,这种教育应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七)关于少年儿童读经 我们赞成在适当年龄段的少年儿童中进行华夏优秀传统文化经典文本的诵读教育。
少儿读经文本的选择应审慎,以传统蒙学和公认的中国文化经典读本为主。不赞成盲目地阅读一切传统文化文本。
少儿读经应以传统文本的记忆为主,以传统文本本身的力量自然地感染、启发少年儿童,同时引导少儿对传统价值进行适当程度的自主思考。总的原则是将传统文本与少年儿童之间打通,让下一代自己从传统文化中自主思考、感悟和体会,给下一代自主深入发掘传统文化精神预留空间和可能,避免过多结论的灌输。
我们不赞成让少儿进行传统经典文本的过量记诵、倒背等缺乏实际意义的训练和表演。
我们反对以少儿读经作为作秀的手段。
(八)关于私塾
我们谨慎地支持复兴私塾这种传统教育形式。同时赞成私塾的素质和私塾教育的实效应由实践来检验的观点。
私塾教育应平民化,不应做高昂的收费。
私塾教育应注重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素质的切实提高。
我们赞成私塾教育中穿着合适的汉服,但穿汉服并非国学教育中的必须。
我们认同“国学教育关键在于内容与精神实质,而非服饰外形”的观点,亦提倡以汉服作为适当的符号象征、感染载体和切入形式。
如果需要穿着汉服,我们不赞成诸如让儿童穿戴成人款“深衣”(一种汉服形制)和“幞头”(一种成人冠帽)等违背民族传统服饰着装原则、也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做法。
(九)关于孟母堂等教育形式
我们理解有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对孟母堂等教育形式进行干预的做法。同时认为,有关教育法规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我们认为,孟母堂等教育形式是为了维护而非侵犯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应该允许多元的教育形式的探索,理解、尊重和实现公民对子女受教育形式的选择权利。
应该允许孟母堂等偏重传统文化教育的教育形式的合法存在和发展。
(十)关于汉字繁简争议和汉语方言问题 我们认为,繁体字是汉字的正体,是汉字应有的本来面目。
我们认可公权机关出于尽快扫盲的良好初衷而对汉字进行简化的做法,承认简化汉字是当前国家法定文字的现实。
应对汉字简化的得失、利弊进行重新评估与全面权衡,由公众进行深入讨论。
公权机关欲对正体汉字这一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更动时,应提交充分的更动理由,经过公民讨论,履行规范的法律程序。
汉字规范化的远期目标应是恢复正体汉字的主导地位,同时,以简化汉字方便实用书写,实行繁简并行的双轨制。
相应地,我们提倡适时在国民教育中逐步增加正体汉字的教学比重。
我们赞同国家推行汉语普通话。同时反对人为过度限制汉语方言的使用,反对对部分地域方言的歧视性做法。
政府有保护汉语方言这种民族文化遗产的义务。
我们认为,广韵等汉语形态应予重视,相关问题有深入探讨的价值。
(十一)关于易经、风水问题 我们赞同“民族复兴应基于解释系统重建”的理念。
对于易学理论和风水理论,应以学术界的深入研究为主。应以耐心、探讨的态度,对待有关争议问题。
易经、风水等理论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思辨,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
同时,我们承认易经、风水等理论必然有其错误和局限性,不赞成将其神化。
一切易经、风水理论的教育教学,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我们坚决反对以易经、风水理论教育和传播为名,进行夸大其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培训、服务。
(十二)关于中医中药 我们认为,“中医是伪科学”是一个具有逻辑语病的判断。此处所谓“科学”是建构于近代西方科技文明的理论系统,是与中医文明思维体系并立的两种不同的思维结构方式。
华夏医药与西方医药应是并立、平等关系,西方医药理论无权做其它文明形态下的医药学术的裁判标准。